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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券商交易佣金分析(公募基金降费剑指交易佣金)

公募基金费率改革第二阶段如约而至。

2023年12月8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加强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证券交易管理的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规定》),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7日。

早前7月,证监会印发《公募基金行业费率改革工作方案》,打响中国公募基金降费第一枪,为成立26年来首次,剑指主动权益类基金管理费和托管费。(详见南方周末2023年7月19日报道《公募基金史上首次费改落地:“整个链条上的所有人都受到了影响”》)

上述方案还称,预计在2023年年底前完成规范公募基金证券交易佣金费率改革的相应措施。

本次《规定》共有4方面、16条内容,重点对公募基金的证券交易佣金费率和佣金分配比例做出调整。此外对券商和基金公司设置多条限制性要求,双方合作模式或发生巨大变化。

 

交易佣金或下降三成

“付给卖方的佣金,是整个二级市场交易费用中最明显的不合理存在了。”一位中型基金公司从业者向南方周末记者表示,基金公司付给券商的佣金比个人投资者还要高。

由于基金公司不具备沪深等交易所的会员资格,只能通过多家券商开设交易席位进行证券交易,所以要按交易额的一定比例向券商缴纳分仓佣金。

五矿证券研报显示,目前市场平均股票交易佣金费率约为万分之2.5,而多数基金支付给券商的交易佣金费率为万分之8。

不同于在基金档案中标明的申购费、赎回费、管理费和托管费,基金公司支付给券商的佣金一贯不透明,佣金中除了证券交易环节所需的费用,还包括购买卖方研究报告的费用等其它隐性费用。

《规定》第四条提出,被动股票型基金的股票交易佣金费率原则上不得超过市场平均股票交易佣金费率,且不得通过交易佣金支付研究服务等其它费用;其它类型基金通过交易佣金支付研究服务费用的,股票交易佣金费率原则上不得超过市场平均股票交易佣金费率的两倍。

如果基金公司和券商约定的股票交易佣金费率高于上述《规定》的,应在3个月内完成交易佣金费率调整。

这意味着,基金公司付给券商的佣金要在《规定》实行后3个月内降至5%左右。如果《规定》通过,券商的佣金收入将会受到较大影响。

Wind数据显示,2022年券商公募基金的总佣金达到188.72亿元,较前一年下降15%。头部效应明显,前10名券商席位占比共计44.18%。前5位排名相对稳定,分别为中信证券、中信建投证券、长江证券、广发证券和招商证券。

不过,佣金费率占券商营业收入比例不高,即便调整对券商总体收入影响也不会太大。据中国证券业协会数据,2022年,140家证券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949.73亿元。

国泰君安证券认为,以2022年数据测算,《规定》实施后,公募基金股票交易佣金总额将由188.68亿元下降至126.36亿元,降幅为33.03%;上市券商调整后营收预计下降1.31%、归母净利润下降2.05%。

前海开源基金首席经济学家杨德龙向南方周末记者表示,新规对券商来说相当于减少了研究收入,券商研究所可能会压缩成本,对研究员的数量和薪酬进行调整。

《规定》还调低了证券交易佣金分配上限。目前一家基金管理人通过一家证券公司进行交易的佣金总额占比上限是30%。通常,基金公司作为券商子公司会向该券商支付30%的佣金。

而《规定》提出,对权益类基金管理规模不足10亿元的管理人,维持佣金分配比例上限30%;对权益类基金管理规模超过10亿元的管理人,将佣金分配比例上限由30%调降至15%。

五矿证券认为,新规后,基金公司的券商母公司从子公司处获得的佣金将减半,大型卖方机构在单个基金获得的收入也将受到限制,理论上利好小券商。但即便是15%的上限,也难以惠及很多券商,小券商获得佣金的难度仍大。

在杨德龙看来,降低佣金费率后,基金公司或会减少提供服务的券商数量,佣金将集中至服务更优的券商,利好大中券商,同时也会加快券商行业的优胜劣汰。

他还表示,这两年由于整体市场环境较为低迷,很多公募基金出现了亏损较大的情况。通过分阶段进行费率改革,让利于投资者,可以更好地维护基金持有人的利益。

 

打破合作潜规则

《规定》还对公募基金行业长期存在的诸多乱象作出严格约束。

如严禁将证券公司选择、交易单元租用、交易佣金分配等与基金销售规模、保有规模挂钩,严禁以任何形式向证券公司承诺基金证券交易量及佣金或利用交易佣金与证券公司进行利益交换,严禁使用交易佣金向第三方转移支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使用外部专家咨询、金融终端、研报平台、数据库等产生的费用。

基金公司使用交易佣金支付专家咨询、金融终端等服务的模式也被称为“软佣”。

2023年4月,融通基金前董事长高峰向媒体爆料,揭开券商和基金公司之间的交易潜规则一角。高峰从2015年起担任融通基金董事长,直到2022年5月离任。

此次新规之前,证监会《关于完善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席位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已有明确规定,“基金管理公司不得将席位开设与证券公司的基金销售挂钩,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证券公司承诺基金在席位上的交易量”。

之所以有这条规定,是因为在中国公募基金行业,券商是基金重要的代销机构之一。理论上,券商应靠其研究服务的品质来获取基金公司支付的佣金比例、分仓席位。

但高峰称,融通基金长期以来将半数左右基金分仓用于换取券商基金代销,向券商换取本应由基金公司自有资金负担的相关费用。

另有业内人士撰文表示,基金公司和券商通常还有用交易量换规模的合作,即券商帮基金公司完成营销任务,基金公司会以销售规模的倍数帮券商完成交易量,一般是20倍-40倍。

“应该是万2的东西,非要万8去买。这就源于基民认识不到。”高峰在爆料中感叹。

上述中型基金公司人士称,基金公司并不心疼万分之8的高额佣金,反正用的是基金持有人的钱。这笔佣金很不透明且用途混杂,除了用于交易和研究,还会让券商代买万得等软件和数据服务,甚至换取基金代销量等。

在他看来,《规定》的思路是想让佣金变得更透明清晰,“基金公司和卖方投研的关系、基金销售部门和券商销售部门之间的关系等,不要混在一起”。

他透露,《规定》目前仍在政策酝酿阶段,还未对同业的业务产生实际影响。

五矿证券研报称,在目前基金对券商的佣金分仓中,研究服务、软佣服务和产品销售三分天下。而新规后两者全部禁止,佣金只限于支付研究服务。

五矿证券认为,新规后,基金公司将自己承担“软佣”成本,其支出会大幅增加,对相关服务的需求也会大幅压缩。而对券商来说,靠卖基金来获取佣金收入的模式也将被终结。研究实力将成为赚取佣金的核心竞争力。

《规定》还明确了基金管理人层面信息披露内容和要求。

其中第九条显示,基金管理人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在官方网站公开披露选择证券公司的标准和程序、与提供服务的证券公司的关联关系、股票交易佣金费率、交易量年度汇总及分配明细、交易佣金年度汇总支出及分配明细等信息。有关信息披露格式与内容由基金业协会另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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