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明确一下概念,“万0.85”或者更精确的说“万0.854”佣金指的是哪部分?看下面股票交易费用明细表:
股票交易印花税和过户费(蓝色部分),是证监会要求与佣金分列的,不可混为一谈。其中印花税属国税,过户费是中国登记结算公司收取。这两项,都是国家统一调整,券商没有调整的权限,投资者只需理解。
除开印花税和过户费,就是交易所规费和券商收取的净佣金(上表中黄色部分)。其中交易所规费由两部分组成:(1)证管费万分之0.2;(2)证券交易经手费万分之0.341,因此规费合计为万分之0.541。一般而言规费在券商的交割单中并不单列,与佣金合在一起收取。但也有部分券商在交割单里将交易所规费与佣金分开,此时佣金这项为净佣金,概念上与其他券商包含规费的佣金不同。
现在大家常说的“万0.854免五”指的就是上表中黄色这个部分了。假设我交易1万元股票,如果手续费率是“万0.854”,那么佣金应为0.854元。但一般情况下手续费不足5元按5元收取,所以实收手续费是5元(交易所规费0.541元,券商净佣金4.459元),实际佣金率成了“万5”。
在“免五”的情况下,手续费按实收0.854元(其中交易所规费0.541元,券商净佣金0.313元),总共节省了4.146元手续费,实际佣金率仍然是“万0.854”。所以对小额交易来说,“免5”很重要。
佣金率计算公式为:
包含规费的佣金÷成交金额=佣金率
或者
(净佣金+规费)÷成交金额=佣金率
如果股票佣金率是“万0.854”,并且“免5”,券商收取的股票净佣金就是万0.313,这是不是还有下调空间呢?
确实没有了。因为券商收取的净佣金还需要支付以下成本:
一、交易所席位费。这个是券商按年支付给交易所的,每个席位每年60万。而且一个券商需要多个席位才能保证委托下单不拥挤。
二、投资者保护基金。由券商向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每年支付,根据券商的信用等级由低到高分别按营业收入的0.5%-5%征收。
三、委托流量费。投资者的每次委托,不管成交与否,撤单也算,只要通过券商成功报送给交易所了,交易所就会收取一笔委托流量费,大概每次1毛,券商每年底一次性支付。这笔费用券商不会对投资者收取,但交易所要对券商收取。实际上,如果每次委托金额都不大,券商对投资者以“万0.85免五”的价格收费肯定是亏损的。这也导致有部分券商在佣金打到底后,动起了向投资者另收委托流量费的心思。
另外,券商的房租水电设备人员成本还未算。综上,“万0.854免五”佣金率,确实是券商的成本线了,对于小资金投资者,这个佣金率甚至是低于成本线。
从另一个角度看,券商与投资者本质上是合作伙伴的关系,彼此都应该厚道一点才是双赢。券商的佣金不应收得过高,同时应该保障高水平服务。投资者也应该在成本线上给券商留一点点空间,要知道券商的经纪业务如果一味的杀价,最终导致入不敷出,长久不了。或者逼迫他们在软硬件投入上偷工减料,对投资者来说当然也不是好事。况且投资者最终核算,那一点点佣金差异也并没有省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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