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人咨询小编这样一个问题:
看到这,小编只能说,实务中还真是什么千奇百怪的问题都有。
那么,对方要给我们开具专票,我们就必须要提供一般纳税人的证明吗?
01
请证明你是一般纳税人
否则,不能开专票?
小编查阅了税局的网站,发现海南税务局曾发布过《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
其中,第二章第三项规定:
简单说,索取专用发票时,不需要提供证明一般纳税人的证明材料;纳税人开具专票时,也无须向对方索取一般纳税人的证明。
但是,如果碰到非要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的企业,那如何提供呢?
一、留存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号)第八条规定,
经税务机关核对后退还纳税人留存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可以作为证明纳税人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凭据。
二、税局下达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通知书
三、通过全国企业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网站
进入之后,选择企业所在地
进入企业所在地电子税务局,输入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验证码进行查询
以上3种方法都可以证明一般纳税人的身份。
02
一般纳税人可以转为
小规模纳税人吗?
问题内容:
一般纳税人如何才能变为小规模纳税人?
税局回复: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规定:"六、一般纳税人符合以下条件的,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其他事宜,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1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有关出口退(免)税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20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暂无延续文件。
……
由于政策到期后一直未延续,因此,现在一般纳税人是不允许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的。
03
注意了,这43种情形
一般纳税人也不得开专票!
一、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
应税销售行为的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消费品
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条规定,
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三、纳税人销售旧货
纳税人销售旧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自行开具或者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旧货是指经营旧货的单位销售旧货,而非企事业单位“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政策依据:国税函〔2009〕90号,财税〔2014〕57号
四、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五、纳税人向其他个人出租、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
六、实行增值税退(免)税办法的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1号第七条规定,
实行增值税退(免)税办法的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七、纳税人收取款项但未发生销售货物、应税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情形
八、销售免税项目
九、出口货物劳务
出口货物劳务除输入特殊区域的水电气外,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
十、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前发生的营业税涉税业务,需要补开发票的
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前发生的营业税涉税业务,需要补开发票的,可于2017年12月31日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
十一、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
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可以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但不得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政策依据:国税函〔2009〕456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
十二、差额征税(扣除部分)
十三、未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经营者)
根据国税发[2004]153号相关规定,未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经营者),一般不得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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