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工作中,准确把握项目投资属性,采取适用的管理规范,是项目依法合规建设的重要内容。
目前,我国的投资建设项目依据不同的投资属性、项目内容,分为审批制(审批管理)、核准制(核准管理)、备案制(备案管理)。
那么,这三个管理方式有什么区别?本文结合相关政策,为大家进一步梳理一下,以便更好地理解和适用。
一、管理范围不同
(一)审批制
审批制适用于政府投资项目。
政策依据:
根据《政府投资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712号)第9条:政府采取直接投资方式、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初步设计,按照政府投资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报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批。
该条意味着只要是政府投资项目的就要走相关审批程序。
(二)核准制
具体项目范围以及核准机关、核准权限依照《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执行。
政策依据:
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第二部分: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其中,政府仅对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角度进行核准。
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3号)有关规定,企业投资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
核准制项目由国家发改委定期颁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确定。
(三)备案制
企业投资项目除实行核准制的以外,实行备案制管理。除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备案,备案机关及其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规定。
政策依据: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健全备案制,对于《目录》以外的企业投资项目,实行备案制,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由企业按照属地原则向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二、审核要点不同
(一)审批制
政府投资资金应当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重大科技进步、社会管理、国家安全等公共领域的项目,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对确需支持的经营性项目,主要采取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关领域专项规划、产业政策等,从下列方面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审查,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1)项目建议书提出的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2)可行性研究报告分析的项目的技术经济可行性、社会效益以及项目资金等主要建设条件的落实情况;
(3)初步设计及其提出的投资概算是否符合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以及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审查的其他事项。
(二)核准制
核准类项目重点审核项目的外部性、公共性等内容,主要包括是否危害经济安全、社会安全、生态安全等国家安全,是否符合相关发展建设规划、技术标准和产业政策,是否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资源,是否对重大公共利益产生不利影响。关于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产品技术方案等内容,应当依法由企业自主决策、自担风险,项目核准机关及其他行政机关不得非法干预企业的投资自主权。同时,对规划选址、土地利用等方面,应以有关部门出具的审查意见为准,项目核准机关不再对相关内容做实质性审查。
(三)备案制
备案类项目重点审核是否属于产业政策禁止投资建设或者实行核准管理。
三、申报程序不同
(一)审批制
审批制项目主要分3个主要环节:
(1)项目建议书审批
项目单位自行编制或委托工程咨询单位编制项目建议书,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审批部门;审批部门对符合有关规定、确有必要建设的项目批复项目建议书;
(2)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项目单位依据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组织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按规定向规划资源部门申请办理项目选址意见书和用地预审,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审批部门;审批部门对符合有关规定、具备建设条件的项目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
(3)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
项目单位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组织编制初步设计,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审批部门审批,审批部门对符合有关规定及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内容的项目批复初步设计。
(二)核准制
企业办理项目核准手续,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编制项目申请报告报送核准机关,同时附具以下文件:(1)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仅指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2)国土资源(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用海)预审意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明确可以不进行用地预审的情形除外);(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办理的其他相关手续。
(三)备案制
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在开工建设前通过在线平台填报天津市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登记表和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承诺书,依法履行投资项目信息告知义务,并遵循诚信和规范原则。
四、资料清单不同
(一)审批制
审批制项目所需资料清单:
1、建设项目属地县行业主管部门的报批函或请示;
2、组织机构代码证;
3、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选址审查意见;
4、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
5、按国家规定内容和要求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6、财政部门出具的资金安排意见或资金来源审核意见;
7、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
8、本县规定的其他材料(如相关会议纪要);
9、按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核准制
核准制项目所需资料清单:
1、项目请示;
2、项目申请报告书;
3、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选址审查意见;
4、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审查意见;
5、项目单位出具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
6、法人代表身份证;
7、按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备案制
备案制项目所需资料清单:
1、项目单位通过互联网进入湖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办事大厅(http://www.hntzxm.gov.cn),自动生成项目编码;
2、申请报告
3、法人代表身份证;
4、营业执照;
5、项目符合产业政策的产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6、企业对备案项目信息真实性负责的承诺函;
7、按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核准所需资料清单
1、对项目审批、核准的批复文件(在有效期内);
2、临武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申请核准表及请示文件;
3、申请单位出具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财政评审报告;
5、按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五、三者的区别
备案制、核准制与审批制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适用的范围不同。审批制只适用于政府投资项目;核准制则适用于企业不使用政府资金投资建设的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备案制适用于企业投资非敏感类项目。
第二,审核的内容不同。审批制是对投资项目的全方位审批,而核准制只是政府从社会和经济公共管理的角度审核,不负责考虑企业投资项目的市场前景、资金来源、经济效益等因素,备案制项目由企业自主决策,在开工建设前通过在线平台将相关信息告知项目备案机关,依法履行投资项目信息告知义务,并遵循诚信和规范原则。
第三,程序环节不同。审批制一般要经过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初步设计等多个环节,而核准制、备案制只有项目申请核准或备案一个环节。
六、服务的范围:
政研君专业进行初步设计,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节能报告、项目环评、立项报告、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项目建议书、商业计划书等:政研君微thinkbankss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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