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境外投资备案,简称ODI,英文是:OverseasDirectInvestment,指国内企业、团体在经过相关部门的核准后,通过设立、并购、参股等方式在境外直接投资其核心目的是拥有或获得境外非金融企业的所有权、控制权、经营权等权益。
换个说法是指国内企业投资中国港澳台地区及其它国家和地区的企业时,不论是新设公司、新建项目还是并购股权,只要涉及直接或间接获得境外公司的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等,就需要进行境外投资备案。如果企业境外投资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需要实行核准管理。
而申请办理海外投资备案(ODI)通常分为两种情况:
1. 中国内地企业在境外新设立公司,包括海外公司或者中国香港公司,海外公司或者中国香港公司的股东必须是该内地企业,可以不占有股份。
2. 中国内地企业在海外并购公司,中国企业作为股东在海外控股一家公司,做境外投资备案时需要做进行尽职调查。 用官方的话来说,海外投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通过新设立、并购等方式在海外拥有非金融企业取得现有非金融企业控制权、所有权、经营管理权和其他权益的行为。
法律依据:
37号文是的全名《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或返程投资》通常用于个人名义向境外的投资。其中主要的目的是这两个:1,解决境内居民在境外持股的合规性2,解决境外投资和融资的返程合规性另外,37号文还强调了关于特殊目的公司权益激励的相关问题。当持有特殊目公司的股权或者期权时,在行权之前也需要去外汇局进行登记。境外投资及其备案过程可通俗描述为:国内企业对外投资取得国外企业的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应当按照商务部和发改委的要求进行ODI备案/核准;通过ODI备案/核准后,人民币资金可换成外汇并出境进行投资,而投资所得外汇亦可顺利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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