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品种 |
黄金 |
交易单位 |
1000克/手 |
报价单位 |
元(人民币)/克 |
最小变动价位 |
0.02元/克 |
涨跌停板幅度 |
上一交易日结算价±3% |
合约月份 |
最近三个连续月份的合约以及最近13个月以内的双月合约 |
交易时间 |
上午9:00-11:30 ,下午1:30-3:00和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交易时间 |
最后交易日 |
合约月份的15日(遇国家法定节假日顺延,春节月份等最后交易日交易所可另行调整并通知) |
交割日期 |
最后交易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
交割品级 |
金含量不小于99.95%的国产金锭及经交易所认可的伦敦金银市场协会(LBMA)认定的合格供货商或精炼厂生产的标准金锭(具体质量规定见附件)。 |
交割地点 |
交易所指定交割金库 |
最低交易保证金 |
合约价值的4% |
交割方式 |
实物交割 |
交割单位 |
3000克 |
交易代码 |
AU |
上市交易所 |
上海期货交易所 |
一、黄金的性质
1、自然属性
黄金,又称金,化学符号Au,原子序数79,原子量197,质量数183-204。黄金的熔点1063℃,沸点2808℃。黄金的密度较大,在20℃时为19.32克/立方厘米。
黄金的柔软性好,易锻造和延展。现在的技术可把黄金碾成0.00001毫米厚的薄膜;把黄金拉成细丝,一克黄金可拉成3.5公里长、直径为0.0043毫米的细丝。黄金的硬度较低,矿物硬度为3.7,24K黄金首饰的硬度仅2.5。黄金具有良好的导电性和导热性。黄金是抗磁体,但含锰的金磁化率很高,含大量的铁、镍、钴的金是强磁体。黄金的反射性能在红外线区域内,具有高反射率、低辐射率的特性。黄金中含有其他元素的合金能改变波长,即改变颜色。黄金有再结晶温度低的特点。黄金具有极佳的抗化学腐蚀和抗变色性能力。黄金的化学稳定性极高,在碱及各种酸中都极稳定,在空气中不被氧化,也不变色。黄金在氢、氧、氮中明显地显示出不溶性。氧不影响它的高温特性,在1000℃高温下不熔化、不氧化、不变色、不损耗,这是黄金与其他所有金属最显著的不同。
2、其他属性
黄金不同于一般商品,从被人类发现开始就具备了货币、金融和商品属性,并始终贯穿人类社会发展的整个历史,只是其金融与商品属性在不同的历史阶段表现出不同的作用和影响力。
黄金是人类较早发现和利用的金属,由于它稀少、特殊和珍贵,自古以来被视为五金之首,有"金属之王"的称号,享有其它金属无法比拟的盛誉。正因为黄金具有这样的地位,一度是财富和华贵的象征,用于金融储备、货币、首饰等。随着社会的发展,黄金的经济地位和商品应用在不断地发生变化,它的金融储备、货币职能在调整,商品职能在回归。随着现代工业和高科技快速发展,黄金在这些领域的应用逐渐扩大,到目前为止,黄金在国际储备、货币、首饰等领域中的应用仍然占主要地位。
3、主要用途
(1)国际储备
由于黄金的优良特性,历史上黄金具有价值尺度、流通手段、储藏手段、支付手段和世界货币等职能。20世纪70年代黄金与美元脱钩后,黄金退出流通货币的舞台,黄金的货币职能大大减弱。但是,目前许多国家的国际储备中,黄金仍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
(2)黄金饰品
黄金饰品一直是社会地位和财富的象征。随着人们收入的不断提高、财富的不断增加,保值和分散化投资意识的不断提高,也促进了这方面需求量的逐年增加。
(3)工业与高新技术产业
由于黄金所特有的物化性质:具有极高抗腐蚀的稳定性;良好的导电性和导热性;原子核具有较大捕获中子的有效截面;对红外线的反射能力接近100%;在黄金的合金中具有各种触媒性质;还有良好的工艺性,极易加工成超薄金箔、微米金丝和金粉,很容易镀到其它金属、陶器及玻璃的表面上;在一定压力下黄金容易被熔焊和锻焊;可制成超导体与有机金等,使它广泛应用于工业和现代高新技术产业中,如电子、通讯、宇航、化工、医疗等领域。
二、黄金的供求
1、黄金的供应
世界上有80多个国家生产黄金,主要的黄金资源国是南非、俄罗斯、中国、乌兹别克斯坦、澳大利亚、加拿大、巴西等。世界黄金市场的供给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世界各产金国的矿产金;再生金;官方售金,如央行或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售金。
中国是世界上最重要的黄金生产国之一,黄金产地遍布全国各地,几乎每一个省都有黄金储藏。中国的黄金生产主要集中在山东、河南、江西、福建、云南等地。2010年中国矿产金产量为340.88吨,同比增长8.57%,产量连续四年保持世
界第一。
2、黄金的需求
(1)消费需求
黄金的消费需求主要有以下几方面:首饰业、电子业、牙科、官方金币、金章和仿金币等。一般来说,世界经济的发展速度决定了黄金的工业总需求,尽管科技的进步使得黄金替代品不断出现,但黄金因其特殊的金属性质其需求量仍呈上升趋势。
世界经济的发展状况决定了黄金的居民消费需求,在经济持续增长,人们收入水平持续提高,生活水平不断改善的时候,对黄金饰品、摆件等的需求就会增加。从目前黄金需求结构看,首饰需求占总市场需求的40%以上。亚洲,特别是中国和印度,具有黄金消费的传统和习惯,并且这两个大国的经济正在快速发展,居民经济收入正在快速提高。
(2)储备需求
黄金的储备需求主要是指官方储备。官方储备是央行用于防范金融风险的重要手段之一。从目前世界各国中央银行的情况来看,俄罗斯、中国、日本作为政治经济大国,黄金储备量偏小。2010年年底,中国外汇储备达到28473.38亿美元,而黄金储备却只有1054.1吨,仅占中国外汇储备总额的1.7%,远远低于欧美发达国家的水平。
(3)投资需求
由于具有储值与保值的特性,对黄金还存在投资需求。对于普通投资者,投资黄金主要是在通货膨胀情况下,达到保值的目的。此外,投资者也可以利用金价波动,获取价差收益。
目前,世界局部地区政治局势动荡,石油、美元价格走势不明,导致黄金价格波动比较剧烈,黄金现货及依附于黄金的衍生品品种众多,黄金的投资价值凸显,黄金的投资需求不断放大。
三、影响黄金价格的因素
1、黄金价格历史走势
从历史上看,上个世纪70年代以前,国际黄金价格比较稳定,波动较小。70年代以后,国际黄金价格波动频繁且幅度较大,其最低价格为253.8美元/盎司(1999年7月20日),最高价为1430.2美元/盎司(2010年12月7日)。上世纪70年代末,黄金价格曾大幅上涨,其主要原因是布雷顿森林体系的瓦解。由于黄金有国际储备功能,因此,国际上黄金官方储备量的变化将会直接影响国际黄金价格的变动。随着布雷顿森林体系的终结,浮动汇率制度登上历史舞台,黄金的货币职能受到削弱,而作为储备资产的功能得到加强。各国官方黄金储备量增加,从而直接导致了国际黄金价格大幅度上涨。
上个世纪90年代以后,各国央行开始重新看待黄金在外汇储备中的作用。中央银行日渐独立以及日益市场化,使其更加强调备资产组合的收益。在这种背景下,没有任何利息收入的黄金(除了参与借贷市场能够得到一点收益外)地位有所下降。部分中央银行决定减少黄金储备,结果1999年比1980年的黄金储备量减少了10%,正是由于主要国家抛售黄金,导致黄金价格长期处于低迷状态。进入二十一世纪,经济金融全球化逐步走向深入,通货膨胀开始抬头,国际黄金价格摆脱低迷,逐步走强。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后,黄金投资需求的快速增长带动国际黄金价格屡破新高。
2、影响因素
(1)国际政局
国际上重大的政治、战争事件都能影响金价。政府为战争或为维持国内经济的平稳增长而大量支出,政局动荡,大量投资者转向黄金投资,黄金需求扩大,刺激金价上扬。如二次大战、美越战争、1976年泰国政变、1986年"伊朗门"事件等,都使金价有不同程度的上升。再如2001年"9.11"事件曾使黄金价格飙升至当年的最高价300美元/盎司。但战争对金价的影响需综合考虑,历史上也有战争时期金价下跌的例子。
(2)世界主要货币汇率
美元汇率是影响金价波动的重要因素之一。由于黄金市场价格是以美元标价的,美元升值会促使黄金价格下跌,而美元贬值又会推动黄金价格上涨。美元强弱在黄金价格方面会产生重大影响。但在某些特殊时段,尤其是黄金走势非常强或非常弱的时期,黄金价格也会摆脱美元影响,走出独自的趋势。
美元坚挺一般代表美国国内经济形势良好,美国国内股票和债券将得到投资者竞相追捧,黄金作为价值贮藏手段的功能受到削弱;而美元汇率下降则往往与通货膨胀、股市低迷等有关,黄金的保值功能又再次体现,在美元贬值和通货膨胀加剧时往往会刺激对黄金保值和投机性需求的上升。回顾过去二十年历史,当美元对其他西方货币坚挺,国际黄金价格就会下跌;当美元贬值,国际黄金价格就会上涨。过去十年,金价与美元走势存在80%的逆相关性。
(3)黄金供求关系
长期以来,在商品属性方面,黄金生产与黄金消费对金价影响有限。但是,在金融属性方面,受近年全球流动性过剩等因素影响,黄金投资需求的快速增长对金价影响较大。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发生后,出于对当前全球信用货币体系的担忧以及储备资产多样化的需要,各国央行开始停止售金行为,转为以不同方式增持黄金储备,黄金官方储备需求的变化也对黄金价格产生了一定影响。
(4)石油供求关系
由于世界主要石油现货与期货市场的价格都以美元标价,石油价格的涨落一方面反映了世界石油供求关系,另一方面也反映出美元汇率、世界通货膨胀率的变化。石油价格与黄金价格间接相互影响。通过对国际原油价格走势与黄金价格走势进行比较可以发现,国际黄金价格与原油期货价格的涨跌存在正相关关系的时间较多。
(5)其它因素
除了上述影响金价的因素外,黄金交易所交易基金(ETF)的持仓水平等因素也会对国际黄金价格的走势产生一定的影响。
四、上海期货交易所黄金期货标准合约及有关规定
(一)黄金期货标准合约及附件
合约附件
1、交割单位
黄金标准合约的交易单位为每手1000克,交割单位为每一仓单标准重量(纯重)3000克,交割应当以每一仓单的整数倍交割。
2、质量规定
(1)用于本合约实物交割的金锭,金含量不低于99.95%。
(2)国产金锭的化学成分还应符合下表规定:
(3)交割的金锭为1000克规格的金锭(金含量不小于99.99%)或3000克规格的金锭(金含量不小于99.95%)。
(4)3000克金锭,每块金锭重量(纯重)溢短不超过±50克。1000克金
锭,每块金锭重量(毛重)不得小于1000克,超过1000克的按1000克计。每块金锭磅差不超过±0.1克。
(5)每一仓单的黄金,必须是同一生产企业生产、同一牌号、同一注册商标、同一质量品级、同一块形的金锭组成。
(6)每一仓单的金锭,必须是交易所批准或认可的注册品牌,须附有相应的质量证明。
3、交易所认可的生产企业和注册品牌
用于实物交割的金锭,必须是交易所注册的品牌或交易所认可的伦敦金银市场协会(LBMA)认定的合格供货商或精炼厂生产的标准金锭。具体的注册品牌和升贴水标准,由交易所另行规定并公告。
4、指定交割金库
指定交割金库由交易所指定见下面附件2.
(二)交易细则要点
期货交易是指在期货交易所内集中买卖某种期货合约的交易活动。
1、交易价格是交易所计算机自动撮合系统将买卖申报指令以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排序,当买入价大于、等于卖出价则自动撮合成交形成的价格。 撮合成交价等于买入价、卖出价和前一成交价三者中居中的一个价格。
2、交易指令分限价指令、取消指令和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指令。限价指令每次最大下单数量为500手,交易指令每次最小下单量为1手,交易指令的报价只能在价格波动限制之内。
3、交易所实行交易编码备案制度。交易编码是指会员和客户进行期货交易的专用代码,分非期货公司会员交易编码和客户交易编码。
4、交易所按即时、每日、每周、每月、每年向会员、客户和社会公众提供期货交易信息。
(三)结算细则要点
结算是指根据交易结果和交易所有关规定对会员交易保证金、盈亏、手续费、交割货款及其他有关款项进行计算、划拨的业务活动。
1、交易所在各存管银行开设一个专用的结算账户,用于存放会员的保证金及相关款项。会员应当在存管银行开设专用资金账户,用于存放保证金及相关款项。交易所与会员之间期货业务资金的往来通过交易所专用结算账户和会员专用资金账户办理。
2、交易所对会员存入交易所专用结算账户的保证金实行分账管理,为每一会员设立明细账户,按日序时登记核算每一会员出入金、盈亏、交易保证金、手续费等。期货公司会员对客户存入会员专用资金账户的保证金实行分账管理,为每一客户设立明细账户,按日序时登记核算每一客户出入金、盈亏、交易保证金、手续费等。
3、交易所实行保证金制度。保证金分为结算准备金和交易保证金。结算准备金是指会员为了交易结算在交易所专用结算账户中预先准备的资金,是未被合约占用的保证金。交易保证金是指会员存入交易所专用结算账户中确保合约履行的资金,是已被合约占用的保证金。
4、交易所实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是指每日交易结束后,交易所按当日结算价结算所有合约的盈亏、交易保证金及手续费、税金等费用,对应收应付的款项实行净额一次划转,相应增加或减少会员的结算准备金。
5、当每日收盘结束,若结算后的结算准备金小于最低余额的,会员必须于下一交易日开市前将资金补足至结算准备金最低余额。未及时补足的,若结算准备金余额大于零而低于结算准备金最低余额,则禁止开新仓;若结算准备金余额小于零,则交易所将按有关风险控制管理规定执行"强行平仓"。
(四)交割细则要点
实物交割是指期货合约到期时,交易双方通过该合约所载商品所有权的转移,了结到期未平仓合约的过程。
1、在合约最后交易日后,所有未平仓合约的持有者应当以实物交割方式履约。客户的实物交割应当由会员办理,并以会员名义在交易所进行。自然人客户不得进行黄金实物交割。黄金期货合约最后交易日前第三个交易日收盘后,自然人客户该黄金期货合约的持仓应当为0手。
2、交割程序
第一交割日:卖方交标准仓单。卖方将已付清仓储费用(支付到第五交割日,含第五交割日)的有效标准仓单交交易所。
第二交割日:交易所分配标准仓单。
第三交割日:买方交款、取单,买方必须在第三交割日14:00前到交易所交付货款并取得标准仓单;卖方收款,交易所在第三交割日16:00前将货款付给卖方。
第四、五交割日:卖方交发票。
3、标准仓单在交易所进行实物交割的流转程序:
(1)卖方客户将标准仓单授权给卖方会员以办理实物交割业务;
(2)卖方会员将标准仓单交给交易所;
(3)交易所将标准仓单分配给买方会员;
(4)买方会员将标准仓单分配给买方客户;
4、入库与出库
(1)货主向指定交割金库发货前,应当办理入库申报(交割预报)。入库申报的内容包括品种、等级、数量、发货单位及拟交货地等。客户的申报应当通过其委托的会员办理。
(2)交易所在库容允许情况下,考虑货主意愿,在3个交易日内指定货主交金金库。货主应当在交易所规定的有效期内向已批准的入库申报中确定的指定交割金库发货。未经过交易所批准入库或未在规定的有效期内入库的金锭不能用于交割。
(3)金锭运抵指定交割金库后,指定交割金库按相关规定对金锭及相关单证进行检验审核。检验分为质量检验和数(质)量检验两部分。入库时,货主应当到指定交割金库监收;货主不到库监收的,视为货主同意指定交割金库的检验结果。
(4)金锭入库完毕并验收合格后,由会员向交易所提交制作标准仓单申请,交易所审查合格后,通知指定交割金库在标准仓单管理系统中签发标准仓单。
(5)货主提货时,应通过标准仓单系统提交出库申请,并选择提货地,交易所在货主选择的提货地内统筹安排提货金库,并在货主提交提货申请后的五个工作日内确定其中一个交易日为发货日。在发货日前的某一交易日,交易所通过标准仓单管理系统将发货日通知货主,改交易日为发货通知日,货主应当自发货日起两个工作日之内到库提金。指定交割金库发货时,应当及时填制《标准仓单出库确认单》(一式二份,货主和指定交割金库各执一份),并妥善保管备查。
5、交割结算、出入库溢短结算及发票流程
(1) 存入或提取金锭时每张仓单金锭的纯重与仓单标准重量(纯重)的差为溢短。差额为正数的称为正溢短,差额为负数的称为负溢短。交易所分别在溢短结算日(即金锭入库时的仓单生效日或出库时的发货通知日)对溢短进行结算。黄金结算专用发票是指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印制的,专门用于黄金交割结算与溢短结算的普通发票(分为发票联、结算联和存根联)。
(2)黄金交割结算与发票流程
①黄金期货的交割结算:黄金期货的交割结算价为该合约最后5个有成交交易日的成交价格按照成交量的加权平均价。交割结算时,买卖双方按该合约的交割结算价进行结算。
②交割货款结算:买卖双方的交割货款按仓单的标准重量(纯重)进行结算。交易所只对会员进行结算,买方客户的货款须通过买方会员转付,卖方客户的货款须通过卖方会员转收。
③交割发票:交割时统一开普通发票。
④交割发票流转:由卖方非期货公司会员或客户开普通发票给交易所,交易所开《黄金结算专用发票》(发票联)给买方非期货公司会员或客户,并向卖方非期货公司会员或客户提供《黄金结算专用发票》(结算联),《黄金结算专用发票》的存根联由交易所留存。
⑤客户与交易所间的发票和单据传递须通过会员单位进行。
(3)黄金入库溢短结算及发票流程
①入库溢短结算:黄金的入库溢短按溢短结算日前一交易日交易所挂牌交易的最近月份黄金期货合约的结算价进行结算。
②溢短相关票据:正溢短由黄金存入企业向交易所开具普通发票;负溢短由交易所向黄金存入企业开具《黄金结算专用发票》(发票联),《黄金结算专用发票》的存根联和结算联由交易所留存。
③溢短结算货款的计算公式:溢短结算货款=溢短×溢短结算日前一交易日交易所挂牌交易的最近月份黄金期货合约的结算价。
(4)黄金出库溢短结算及发票流程
①未经过交割的标准仓单提货出库溢短结算:会员或客户(提货方)将持有的未经过交割的标准仓单提货出库时,溢短按溢短结算日前一交易日交易所挂牌交易的最近月份黄金期货合约的结算价进行结算。正溢短由交易所向提货方开具《黄金结算专用发票》(发票联),《黄金结算专用发票》的存根联和结算联由交易所留存;负溢短由提货方向交易所开具普通发票。
②经交割持有的标准仓单提货出库溢短结算:会员或客户将经交割持有的标准仓单提货出库时,溢短按溢短结算日前一交易日交易所挂牌交易的最近月份黄金期货合约的结算价进行结算,并由交易所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买方会员或客户提供的《交割结算单》、《标准仓单出库确认单》、《溢短结算单》按其实际交割货款(由交割货款和溢短结算货款组成)和提货数量,代交易所向买方会员或客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记账联由交易所留存。对提货方会员单位或客户为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③溢短结算货款的计算公式:
溢短结算货款=溢短×溢短结算日前一交易日交易所挂牌交易的最近月份黄金期货合约的结算价。
(5)买方会员或客户提货出库时实际交割货款由交割货款和溢短结算货款组成,其中交割货款按后进先出法原则确定。
(五)风险管理制度要点
1、保证金制度
交易所实行交易保证金制度。黄金期货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7%。交易所根据黄金期货合约持仓的不同数量调整交易保证金,调整方法如下:
交易过程中,当某黄金期货合约持仓量达到某一级持仓总量时,暂不调整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当日结算时,若某黄金期货合约持仓量达到某一级持仓总量,则交易所对该合约全部持仓收取与持仓总量相对应的交易保证金,保证金不足的,应当在下一个交易日开市前追加到位。交易所根据期货合约上市运行的不同阶段(即:从该合约新上市挂牌之日起至最后交易日止)调整交易保证金,调整方法如下:
对同时适用交易所相关规定的两种或两种以上交易保证金比例的,其交易保证金按照规定交易保证金比例中的最高值收取。
当黄金期货合约达到应该调整交易保证金的标准时,交易所应在新标准执行前一交易日的结算时对该合约的所有历史持仓按新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进行结算,保证金不足的,应当在下一个交易日开市前追加到位。在进入交割月份后,卖方可用标准仓单作为与其所示数量相同的交割月份期货合约持仓的履约保证,其持仓对应的交易保证金不再收取。
2、限仓制度
限仓是指交易所规定会员或者客户可以持有的,按单边计算的某一合约投机头寸的最大数额。期货公司会员、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的黄金期货合约在不同时期的限仓比例和持仓限额具体规定如下:
注1:表中某一期货合约持仓量为双向计算,期货公司会员、非期货公司会员、客户的持仓限额为单向计算;期货公司会员的持仓限额为基数。
注2:黄金期货合约最后交易日前第三个交易日收盘后,自然人客户该黄金期货合约的持仓应当为0手。
同一客户在不同期货公司会员处开有多个交易编码,各交易编码上所有持仓头寸的合计数,不得超出一个客户的限仓数额。交割月前第一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前,各会员、各客户在每个会员处黄金期货合约的持仓应当调整为3手的整倍数。进入交割月后,会员及客户黄金期货合约持仓应当是3手的整倍数,新开仓、平仓也应是3手的整倍数;黄金期货合约最后交易日前第三个交易日收盘后,自然人客户该黄金期货合约的持仓应当为0手。
3、涨跌停板制度
交易所实行价格涨跌停板制度,由交易所制定各上市期货合约的每日最大价格波动幅度。在黄金期货合约的交易过程中,当出现下列情况时,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风险调整其涨跌停板幅度:
(1)期货合约价格出现同方向连续涨跌停板时;
(2)遇国家法定长假时;
(3)交易所认为市场风险明显变化时;
(4)交易所认为必要的其他情况。
对同时适用交易所相关规定的两种或两种以上涨跌停板的,其涨跌停板按照规定涨跌停板中的最高值确定。
当某黄金期货合约连续三个交易日的累计涨跌幅达到10%;或连续四个交易日的累计涨跌幅达到12%;或连续五个交易日的累计涨跌幅达到14%时,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采取单边或双边、同比例或不同比例、部分会员或全部会员提高交易保证金,限制部分会员或全部会员出金,暂停部分会员或全部会员开新仓,调整涨跌停板幅度,限期平仓,强行平仓等措施中的一种或多种措施,但调整后的涨跌停板幅度不超过20%。当某黄金合约连续出现同一方向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情况时,交易所将按照《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采取相应措施。
4、大户报告制度
当会员或者客户某品种持仓合约的投机头寸达到交易所对其规定的投机头寸持仓限额80%以上(含本数)时,会员或客户应向交易所报告其资金情况、头寸情况,客户须通过期货公司会员报告。交易所可根据市场风险状况,制定并调整持仓报告标准。
5、强行平仓制度
强行平仓是指当会员、客户违规时,交易所对其有关持仓实行平仓的一种强制措施。当会员、客户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交易所对其持仓实行强行平仓:
(1)会员结算准备金余额小于零,并未能在规定时限内补足的;
(2)持仓量超出其限仓规定的;
(3)持仓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调整为相应整倍数的;
(4)因违规受到交易所强行平仓处罚的;
(5)根据交易所的紧急措施应当予以强行平仓的;
(6)其他应当予以强行平仓的。
6、风险警示制度
当交易所认为必要时,可以分别或同时采取要求报告情况、谈话提醒、书面警示、公开谴责、发布风险警示公告等措施中的一种或多种,以警示和化解风险。
(六)套期保值细则要点
1、黄金套期保值头寸的申请应当在套期保值合约交割月份前一月份的20日之前提出,逾期交易所不再受理该交割月份合约的套期保值的申请。套期保值者可以一次申请多个交割月份合约的套期保值额度。
2、获准套期保值交易的交易者,应当在交易所批准的建仓期限内(最迟至套期保值合约交割月份前一月份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按批准的交易部位和额度建仓。在规定期限内未建仓的,视为自动放弃套期保值交易额度。
3、套期保值额度自交割月前一月第一交易日起不得重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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