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杭州邹祺明律师,欢迎收看法律星球节目,今天给大家讲下合伙做生意或投资过程中遇到的一个问题。
你是否经历过别人邀请你一起合伙做生意或进行投资,没入伙之前说的都非常好,稳赚不赔,等到要分红了就找各种理由不给分红,账目也不给查,要求退出拿回之前的投资款以投资亏损为借口不给退。让投资人非常无奈,进退两难,眼看投进去的钱要打水漂了。如果你们之前的合作真的属于法律上的个人合伙,退伙就非常麻烦,要结算或清算,对方不配合根本就无法完成,如果你的情况属于我接下来举的几个列子中的情形,那就简单多了。
第一个列子:老王和老李双方签订《入股协议》,约定:老李方向老王开办的公司投资入股,老王每年按老李投资额的百分比向其分红,老李的股金不能被稀释和贬值。老李如果需要退股,须提前一个月告知。这个案例中:虽为入股协议书,但由于该协议约定老李仅履行出资义务,不参与合伙经营管理,且不论盈亏每年只收取固定数额的红利,双方之间符合自然人之间借款的民间借贷关系。
第二个列子:双方出资承接某工程,老张投资一笔钱,剩余资金由老孙承担,老孙保证老张最低获得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多少的纯利润。同时在合伙协议中约定不论采取何种管理模式,由于老孙所造成的工期停工、延误工期及总包方由于各种因素造成的罚款等等严重后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必须由老孙承担并向合作方作出经济赔偿。
这个案例中:双方间的《合伙协议》约定“不论采取何种管理模式,由于管理方所造成的工期停工、延误工期及总包方由于各种因素造成的罚款等等严重后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必须由老孙承担并向合作方作出经济赔偿。”即老张不承担任何风险,只享有固定收益。个人合伙的基本特征是合伙人之间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案例中双方不符合合伙关系的基本特征。应当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进行认定。
第三个列子:张三与李四签订《合作协议》,约定:李四出资张三的生活馆,拥有生活馆的股份,分红方式为三个月为一个周期,每季以月底为结算日,亏损由张三承担,李四不承担任何风险和亏损,只负责分红。这个列子中:李四明显属于不承担经营风险,仅享受固定利益的情况,其投入的资金并非股权而是债权。合伙,合伙人必须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盈亏与共的法律原则。合伙协议作为各合伙人之间订立的契约,应当具备以上四个方面的内容,缺一不可。张三与李四之间的关系实质上是民间借贷关系并非投资合作行为。
第四个列子:甲乙《股份协议》,约定:甲方将某公司的一定股权转让给方,乙方在某公司经营期间每年享有按受让的股份分红,某公司在原有的设备上增加或投资,双方按百分比计算,公司转让或转租所得的资金也按百分比的投入拿回。受让股份转让由甲方购买或退还投资款,不得转让公司以外的股东,股权按当时的股价转让,乙方不在公司办理工商登记,不参与公司行政管理和财务管理,有建议的权利,合同签订后,甲方前三年每年支付给乙方五万元的分红。这个例子中:合伙的基本法律特征是合伙人之间共享盈余分配、同时共同承担亏损风险。乙方只享受固定红利,合同签订后,乙方收取三年固定红利,不符合合伙的法律特征。双方实质上是约定固定利率的民间借贷法律关系。
上面的例子都是假合伙真民间借贷,并且每个都经过法院判决生效的案件。如果被认定为民间借贷关系就非常简单了,无需结算或清算,可以直接要求对方返还你之前的投资款或借款就可以了。好的,以上就是这期节目的全部内容,在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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