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沪深两地交易所双双发布了《关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相关事项的通知》。两家交易所均表示,此举是为了防范化解上市公司股票质押风险的相关要求,鼓励和帮助市场主体主动化解风险。
从《通知》内容上看,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多项限制都有所放松。首先是合约展期的时间限制。《通知》规定,融入方股票质押回购违约,确需延期以纾解其信用风险的,若累计回购期限已实际满3年或者3个月内将满3年,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延期后累计的回购期限可以超过3年。交易所表示,这项安排旨在以存量延期方式缓解融入方还款压力。
另一方面,是明确如果新增的股票质押回购融入资金是全部用于偿还违约合约债务的,那么新增交易部分将做特别安排,可不适用现行规定中的多种限制。
2018年3月12日,号称“最严新规”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2018年修订)》开始实施,新规在融入方准入门槛、初始交易金额限制、股票质押率上限、资金用途等方面均作出了严格规定。
然而,随着2018年股票市场不断下行,市场出现了担忧,即上市公司股票质押率偏高是否会引发大股东集体爆仓?对此,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四家监管机构曾集体发声,称上市公司股票质押风险总体可控。
深交所在1月18日发布的《2018年度股票质押回购风险分析报告》显示,深沪交易所的股票质押回购在2013至2015年规模增长平稳,2016年起增速加快,2018年初达到峰值,其后加速下降,至今余额距最高点降幅超过26.9%。
根据深交所的研究,股票质押回购覆盖面宽,但违约风险集中在制造业、中小市值的少数公司,对上市公司整体影响有限。同时,股价波动导致低于履约保障比例的质押市值高,但实际申报违约的质押市值低。此外,二级市场卖出处置的金额少,违约处置对市场的直接影响有限。
据介绍,近期,市场各方正积极参与化解上市公司特别是民营上市公司的股票质押风险,《通知》旨在积极支持相关各方纾困措施落地,对化解股票质押回购风险将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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