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韵达快递股票分析(韵达上半年预计净利7.5亿至9.57亿)

快递生态圈投资组

 

 

 

 

 

 

7月15日,韵达股份(002120.SH)发布半年度业绩预告,公司预计2023年上半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50亿-9.57亿,净利润同比增长37.31%至75.12%,预计基本每股收益为0.26至0.33元。

 

 

 

年初至今,韵达股份股价大跌33%,公司最新市值仅278亿。

6月28日,韵达股份股价曾跌至9.4元/股,市值273亿。

 

韵达股份表示,2023年上半年,一方面,随着超预期因素的消退,国内经济持续回暖,带动网上实物商品的刚需消费需求加速恢复,可选消费需求趋势性恢复,释放快递业务量同比较好增长,促使公司优质的客户结构和电商包裹持续扩增,轻小件包裹比例环比提升,散单业务量稳中向好,对没有规模效应和边际改善效应的低质效包裹保持谨慎;另一方面,公司强化对全网的赋能力度,加大全网服务质量和经营管理等系统化培训,推进重点区域网格仓建设和末端经营生态优化,推进分拨运营、路由规划等网络质效提升工作,保障核心经营成本稳定下降。同时,在快递行业发展的新阶段,公司坚定贯彻战略聚焦,对周边业务进行合理收缩和资源优化。

 

根据公司财务部门的初步测算,2023年1-6月,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5,032.00万元至95,698.00万元,同比增长37.31%至75.12%。

 

 

韵达股份称,将继续深入贯彻“全网一体、共建共享”的发展理念,更进一步突出快递主业的战略核心和工作重心,持续发挥资源优势、优化路由,提升全网服务能力、运营效率,不断提升末端服务能力,提高快递服务履约交付质量;公司还将持续优化客户结构和包裹结构,不断进行成本费用挖潜,带动快递单票毛利、毛利率和单票净利的持续增长,彰显公司网络底盘的质量和韧性,实现高质量发展的目标。

 

 

 

1、证券代码:002120 证券简称:韵达股份

2、债券代码:127085 债券简称:韵达转债

3、转股价格:人民币 12.10 元/股

4、转股时间:2023 年 10 月 17 日至 2029 年 4 月 10 日 5、本次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期间从 2023 年 6 月 29 日起算,截至 2023 年 7 月 12 日,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已有十个交易 日收盘价低于“韵达转债”当期转股价的 85%,预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4 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规定,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当日,公司应 当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并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及时履行后 续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未按本款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的, 视为本次不修正转股价格。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2408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1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2,45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每张 100 元,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245,000.00 万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同意,公司 24.50 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3 年 5 月 23 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 易,债券简称“韵达转债”,债券代码“127085”。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有关规定,韵达转 债初始转股价格为 12.15 元/股。

 

因公司实施 2022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韵达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12.15 元/股调 整为 12.10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3 年 6 月 8 日起生效。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 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 85.0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 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 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 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的均价。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023 年 6 月 29 日-2023 年 7 月 12 日,公司股票已有十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 “韵达转债”当期转股价格 12.10 元/股的 85%,即 10.29 元/股的情形,预计触发 3 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 —业务办理:2.4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规定,触发转股价 格修正条件当日,公司应当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并按照募集 说明书的约定及时履行后续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未按本款规定履行审 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的,视为本次不修正转股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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