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为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那么,哪些情况下国有资金才算占控股或主导地位呢?《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对这个问题并没有给出明确的答案。
目前,对这个问题的理解基本源于《公司法》第216条的规定,主要分为三种情形:一是指国有资金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50%以上或者国有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二是指国有资金或者国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出资额或者所持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三是指国有企事业单位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当然需要说明的是,这里的国有资金的比例应当是项目资金来源中所有国有资金之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的自有和自筹资金均属于国有资金。
小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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