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登记是指公司将其股东持有的股权于相应机关进行注册登记的行为。股权登记是确定或变更具体股东及其股权的法律行为,是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环节。在对股权进行一定的了解之后,我们就可以看看股权登记的一些程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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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登记不是股权变动的标志
公司的股权登记一般分为两种,包括内部登记和外部登记。
内部登记一般是指登记义务人对公司股权构成及其变动情况、股东信息等记载于股东名册的制度。
外部登记是指公司登记机关依照的程序和要求,对公司股权的初始设立、变更或注销等重要事实记载于商业登记簿册,并予以公示的制度。
但不论是外部登记还是内部登记,体现的均是登记行为在不同范围内的对抗效力,而不都是股权变动的标志。
股权登记的性质
工商机关对股权的登记只是一种宣示性登记,只要投资人认购出资或者股份后,股东名册对投资人的情况进行了记载,那么投资人就可以向公司主张其股权。
也就是说,公司股东名册对股东情况的登记是设权性登记,而工商机关所作的登记只是宣示性登记,具有公示的效力。
如果仅在公司的股东名册上记载了股东情况,公司未到工商机关进行登记,则股东的权利只能向公司主张而不能对抗以工商登记为依据而主张权利的第三人。
股权变动后,如果只在股东名册上进行了变更记载,而未在工商机关进行变更登记,则善意第三人可以依据工商登记文件对原股东的记载来要求其承担责任。
由此可见,工商登记是对股权情况的公示,与公司交易的善意第三人有权信赖工商机关登记的股权情况并据此作出判断。
我国《公司法》第33条规定: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股权登记的流程
按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章程应当载明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置备股东名册,将股东的基本情况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到工商机关登记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
股权继受取得的,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发放新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并到工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权登记,通过公司章程、出资证明、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等四种形式表现出来。理论上存在股权的交付与移转,以出资证明书的交付为准,或者以股东名册记载为准,或者以工商登记为准。
但是一般认为,出资证明书的证明效力弱于股东名册,因其不是法律承认的流通证券形式,不能像股权证券化的股票那样具有设权证券的功能,不能通过交付出资证明书或者背书方式产生股权变动的效果。再者,《公司法》也规定,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所以,股权的移转不以交付出资证明书为准,而以股东名册记载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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