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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债是t+0交易吗(可转债市场还能“火”多久)

近期,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市场格外火热,尤其是个别可转债被过分炒作,呈现大涨大跌的现象。近日,证监会、沪深交易所纷纷出手,进一步完善可转债各项制度,丰富企业融资渠道,防范交易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可转债市场出现异动

综合来看,近期可转债市场出现的异动,主要表现为换手率高、价格波动大等特点。首先是,短期内甚至是日内涨幅巨大。比如10月21日,万里转债报涨72%;22日,正元转债报涨176%,银河转债上涨73%;23日,银河转债盘中一度大涨116.91%,智能转债盘中一度涨幅达148.28%。

其次是,换手率较高。21日当天,万里转债换手率高达12588.91%,蓝盾转债换手率也达到了12436.26%。作为一个交易品种,换手率之高,实属罕见。

还有,大部分可转债交易过程中被临时停牌甚至是两次临时停牌的现象成为常态。比如21日,共有7只可转债盘中临时停牌,其中万里转债、九洲转债和蓝盾转债临停两次。22日,盘中临时停牌的则达到20只。如此多的可转债被临时停牌,也从侧面证明了可转债交易已经出现了异常。

对于近日部分可转债的爆炒,东吴证券债券投资策略分析师李勇表示,主要是由散户和游资主导的短期行为。从可转债特性和交易制度来看,可转债兼具股性和债性,纯债基金起到一定的安全垫作用,可转债市场T+0交易、无涨跌幅限制、部分可转债规模较小等因素给游资进行短线炒作提供了一定的便利性。另外,沪深两市对于可转债盘中临停存在规则差异,而深市盘中临停30分钟后即可继续交易,较为宽松的临时停牌制度可能被部分游资利用。

据7月24日沪深交易所发布的《关于做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的通知》,10月26日起,未签署《风险揭示书》的投资者,不能申购或者买入可转换债券,已持有相关可转债的投资者可以选择继续持有、转股、回售或者卖出。

“短期来看,可转市场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可以让可转投机现象适度降温;长期来看,证券公司不接受不符合适当性要求的客户参与可转交易,引导客户理性、规范地参与可转债交易,有利于可转债市场朝着更加规范健康的方向发展。”李勇表示。

严监管规范市场

针对近期出现的个别可转债被过分炒作、大涨大跌的现象,近日,证监会就《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着重解决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不适应、交易制度缺乏制衡、发行人与投资者权责不对等、日常监测不完备、受托管理制度缺失等问题,通过完善交易转让、投资者适当性、信息披露、可转债持有人权益保护、赎回与回售条款等各项制度,防范交易风险,加强投资者保护。

《征求意见稿》主要包括总则、发行条件与程序、交易转让、信息披露、转股、赎回与回售、可转债持有人权益保护、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具体来看,《征求意见稿》完善了交易转让制度。要求证券交易场所根据可转债的风险和特点制定交易规则,防范和抑制过度投机;进行程序化交易的,要符合证监会规定并向证券交易场所报告;要求证券交易场所制定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证券公司对客户的投资者适当性进行核查评估,引导投资者理性参与可转债交易;防范强赎风险,加强对发行人行使强赎权行为的监管和规范;加强风险监测,要求交易所建立跨品种监测机制,并制定针对性的异常波动指标,及时采取有关处置措施。

与此同时,《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发行条件和程序。对发行条件进行原则规定,基本维持现有规定不变,同时明确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购买资产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还应当符合重大资产重组的条件。完善了信息披露。进一步归位于可转债的“债性”,在《证券法》规定基础上,结合可转债自身的特点以及实际监管经验,对临时披露事件进行了详细规定。最后,加强了可转债持有人权益保护,参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建立了可转债受托管理制度。

炒作行情难持续

业内普遍认为,《征求意见稿》从交易规则、市场参与者以及交易监测等角度,系统性规范了可转债市场交易制度。伴随交易规则的完善,预计异常交易的个券将减少。从中长期来看,随着可转债发行、交易、存续期监督管理等相关制度的完善,将有利于市场持续扩容、促进投资者积极有序参与交易。

在李勇看来,《征求意见稿》对可转债市场的参与各方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对于发行人来说,发行条件更加严格,存在债券违约、延迟支付本息或者改变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用途的发行人不得再发行可转债;并强调发行人和投资者的责权‘对等原则’;另外,信披要求更加严格,减少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对于投资者来说,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加强提高了投资者准入门槛、规范投资者理性交易。对保荐人、律所、第三方托管机构来说,律所以及保荐人应当确保、持续督导对等原则的实现,《征求意见稿》增加了第三方受托管理人的要求,也进一步明确其责任。”

对于进一步打击可转债投机炒作,李勇认为,监管层将进一步完善相关规则和措施,第一,在规则层面,交易场所应当根据可转债的风险和特点制定交易规则。第二,在风险监控层面,交易所加强对于可转债交易的风险监测、异常波动指标设置,以及异常波动紧急处置措施。第三,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层面,交易所和证券公司应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核查评估和规范引导。第四,在量化交易方面,可转债程序化交易应合规,并向证券交易场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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