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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管包括哪些职位(哪些人不得担任公司高管)

基本案情

您好,我本是当地财政局的副局长。2014年在职期间,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单位3万元现金据为己有,最终被法院以贪污罪罪名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在监狱认真服刑两年,2016年我出狱后,就立志要改过自新。我努力学习商业知识,向各种商业精英吸取经商经验。在熟练掌握经商技巧后,我到A公司应聘高管职位。面试时,面试官对我的商业头脑和能力大加赞赏,但在查阅我的个人经历后,当即表示不能聘任我为高管。理由是我因贪污罪被判处过刑罚,出狱还未满五年。我想知道的是,究竟哪些人不得担任高管?

 

正义律师说法

公司高管是要在公司从事专业管理工作的人才,这就要求高管必须在能力和品德方面不能有瑕疵,不会影响到公司的后续发展。

我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款就规定了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由此可知,法律规定了五种不得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管情形,违反规定选举、委派或聘任的,该选举、委派或聘任是无效的。

您曾因贪污罪被判处两年有期徒刑,2016年刑罚执行完毕,至今还未逾五年,因此您的情况属于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管的第二种情形,故您应聘的A公司有权不聘任您担任高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正义律师简介

 

 

金正义律师,湖南常德人,北京中银(昆明)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公司法专业委员会主任,云南省律师协会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委员、公司法及合规专业委员会委员,专职资深律师,企业合规师(高级),国家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昆明市常德商会副会长兼常年法律顾问,从事专职律师工作15年,办理全国各类民商事、经济案件1000余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和法律理论素养。

专业领域:公司治理 破产清算 刑事合规 重大刑案辩护

 

金正义律师毕业于云南大学法律系,08年参加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硕士专业进修学习,06年通过全国司法考试,取得司法部A级律师执业资格证书。经云南省律师协会考核批准,授予实习律师导师资格。

金正义律师办理的典型案件有:

1、云南蒙自非法传销案

2、云铜集团挪用银行资金炒股案(涉案资金达11亿之多)

3、昆明皇家城堡涉黑案

4、聂某告深圳腾讯公司未成年人网络公益损害赔偿案

5、云南西双版纳州政府行政强拆违法案

6、昭通巧家县胡某等人涉恶案;

7、其它各类民商事经济合同、婚姻房产案件等。

 

金正义律师现担任多家政府、企业、事业单位法律顾问,为其经营管理活动排忧解难。先后担任和服务过的法律顾问单位有:昆明市国土资源局滇池旅游度假区分局、云南省中衡公证处、昆明海关后勤管理中心、深圳中建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华思建设云南分公司、昆明市官渡区阿拉街道办事处高坡社区、昆明市湖南常德商会、昆明北京路锦江酒店、昆明如家酒店、云南伍卫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昆明野鸭湖企业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云南世华建筑公司、云南沐春服饰连锁公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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