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中的“110 上市”是否包含新三板?简言之,新三板属于上市公司吗?
解答:
新三板公司不属于上市公司,新三板企业应该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中的“110 上市”勾选“否”。
根据财政部税政司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有关负责人就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税收政策答记者问:
8、问:股权激励递延纳税优惠政策只适用非上市公司,那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税收政策是如何处理的?
答:按照现行税收政策规定,对个人从二级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其股票转让所得以及持股1年以上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均已实行免征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优惠力度是非常大的。同时,考虑到上市公司股票流动性强,变现快,因此对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不再递延至转让股票时缴税,仍按现行政策执行,即对其股票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禁以及获得股权奖励时确认的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应纳税款。考虑《公司法》等相关法律对上市公司高管人员在转让本公司股票方面有一定的期限约束,为解决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对象缴税在时间方面的困难,此次政策调整进一步延长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纳税期限,由现行政策规定的6个月延长至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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