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证券交易所发布了关于上市规则、交易规则和会员管理规则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据了解,北京证券交易所共制定三方面业务规则,分别为《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试行)》(简称《交易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试行)》(简称《会员管理规则》)。这些业务规则的起草有三方面的考量:一方面是上位法的规范范围之内;二是遵循我国证券交易所制度发展过程中积累的经验及普遍规律;三是充分考虑创新型中小企业市场地位及融资需求。
从本次北京证交所公开的业务规则可以清楚的看到,北京证交所在业务操作层面开展一些有益尝试,比如不再实行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制度;引入了做市机制、实行混合交易预留制度空间;探索与公司制交易所相契合的会员管理制度;对现金分红比例不作硬性要求;允许在充分披露并履行相应程序的前提下,合理设置低于股票市价的期权行权价格,以增强激励功效;符合新三板基本挂牌条件或创新层条件的,鼓励进入相应层级挂牌交易等等。
另外,从中国证券交易市场发展的经验中,人们最为关注的是上市公司的退出机制,在此次公开的业务规则中,北京证交所明确主动退市与强制退市安排,退市机制由三方面涵义。一是退是标准,即“谁应退”。《上市规则》明确了主动退市与强制退市安排,强制退市分为交易类、财务类、规范类和重大违法类等四类情形,构建了多元丰富的指标组合;二是退市程序,即“怎么退”。《上市规则》规定了退市风险警示,作为强制退市的先导制度,既向市场充分揭示风险,也保障投资者的交易权利;三是退市去向,即“退到哪”。北交所充分发挥与新三板市场一体发展的制度优势,对于退市公司,符合新三板基本挂牌条件或创新层条件的,鼓励进入相应层级挂牌交易,继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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