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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计算天数以多少天为基数(每月发的工资条是如何计算的)

 每月发的工资该如何计算?

上了这么多年班,工资条到手还是看不懂,工资到底是怎么计算的呢?

工资=月薪÷月平均计薪天数×月计薪天数×出勤系数

 

月平均计薪天数

1.双休 月平均计薪天数

=(365-52×2)÷12=21.75天

2.单休月平均计薪天数

=(365-52)÷12=26天

3.大小周 月平均计薪天数

=(365-52×1.5)÷12=24天

 

月计薪天数=月实际出勤天数+法定节假日天数

出勤系数=月平均计薪天数÷(月应当出勤天数+法定节假日天数)

 

举个例子:

陈某月薪6k,1月份出勤18天,法定节假日4天,本月请假1天,实际出勤17天。

应得工资=6000÷21.75×(17+4)×21.75÷(18+4)=5727.27

 

▷ 双休事假扣工资,是按20.83天还是21.75天?

扣除的日工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天(月计薪天数)

按21.75天算。事假一般按照请假天数扣除相应的日工资,若用人单位规定正常发放工资的则从其规定。

辛辛苦苦搬砖

却被老板以各种理由

克扣工资、拖欠工资

 

今天小编就来教大家

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1、投诉

优先向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地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除了携带材料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现场投诉外,也可以通过广州12345互联网渠道自助下单模板反映诉求。

 

2、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对工资的数额、计算方式等方式争议的,应优先通过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进行协调,若协调无效,可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劳动者可根据不同的仲裁管辖范围选择分别归属的区、市、省劳动仲裁机构。

申请书一式三份,递交仲裁委两份,申请人留存一份。

被申请人为共同当事人时,申请书一式四份,递交仲裁委三份,申请人留存一份。

劳动仲裁申请书


证据清单

3、申请支付令

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或裁决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4、直接向法院起诉

这种方式仅限于劳动者有用人单位出具的“欠条”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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