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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非一般纳税人(哪些纳税人可以不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1、哪些纳税人可以不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下列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一、按照政策规定,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

二、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

其中,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政策依据有两个,一是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二是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具体咨询税务机关。

2、企业多交了税,该怎么处理?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具体咨询税务机关。

3、出纳可以兼任会计的工作吗?

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再从事会计工作。

4、用人单位不按时缴纳社保,有哪些处罚措施?

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个人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用人单位侵害个人社会保险权益的,个人也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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