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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债交易规则有哪些(可转债新规全面总结)

周五晚,沪深交所发布了《可转债公司债券交易实施细则》和《自律交易指引》,可转债新规终于落地,就规则调整方向来说,沪深两市的可转债交易规则基本一致了。就新规的目的来说,无非两个,那就是1、抑制转债成妖,魔性的炒作;2、加强投资者保护。所以,作为可转债的小白散户,更应该细细的研究本次规则变化,不要浪费了管理层的一片苦心。

抽空把新规捋了一下,归纳总结,只有了解清楚了这些,才能在接下来的转债投资中占据优势,毕竟转债还将是未来很长一段时间中非常重要的投资品种,还有大好未来。

有以下变化:

一、参与门槛提高

增设“2年交易经验+10万元资产量”准入门槛,新规实施前的客户不受影响。

二、计量单位统一

统一计量单位为1张,即100元面额,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01元。【沪市原来的计量单位是1手】

三、沪市经手费提高,从百万分之1提高到十万分之4,向深交所看齐,提高了40倍。【相信大部分投资者早已收到券商关于提高费用的短信了】

四、可转债最后一个交易日证券简称前增加“Z”标识。

五、新债上市首日规则

1、上市首日涨跌幅限制

沪深两市首日开盘集合竞价范围为70~130元;首日最大涨幅为57.3%(即最高157.3),最大跌幅为43.3%(即最低56.7)。

2、上市首日停牌规则

沪深两市均为,涨20%(即涨至120)停牌30分钟,涨30%(即涨至130)停牌到14:57分。

临时停牌期间,沪市不可挂单、不可撤销卖出、可以撤销买入;而深市可以挂单、可以撤单

3、上市首日收盘集合竞价规则

沪市14:57~15:00为连续竞价,竞价范围为最新成交价的90%~110%之间,而深市则为先进行复牌集合竞价,然后进行收盘集合竞价,竞价范围仍为最新成交价的90%~110%之间。

【注:超过集合竞价范围的委托为废单】

六、非首日涨跌幅限制

非首日的转债,涨跌幅限制为前日收盘价的上下20%(开盘集合竞价范围亦为前收盘价上下20%),且不再有临时停牌。【老债改为常规涨跌停】

七、完善了可转债条款的交易细节

1、关于强赎

公司在可转债预计赎回条件触发日前5个交易日应先进行预先披露,且应在满足相关条件时审议并披露是否行使赎回权;未按规定审议和披露的,视为本次不行使赎回权;不行使赎回权至少3个月内不得再次行使,以稳定市场预期。

规定可转债赎回条件触发日与赎回日的间隔期限应不少于15个交易日且不超过30个交易日,并在停止交易后为投资者留出3个交易日的转股时间,帮助投资者减少不必要的损失。【留出更多时间,来最大限度帮助转债小白因为强赎时忘了卖出或转股而造成的损失,结合上面的转债最后交易日证券简称增加“z”标识,可谓是对小白进行反复提醒,就是想让他们不亏、少亏。】

2、关于下修

明确公司在转股价格修正条件触发日前5个交易日应进行预先披露,且应在满足相关条件时审议并披露是否行使修正转股价格的要求,为按规定审议和铺路的,视为本次不行使修正转股价;本次不修正转股价格的,下一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期间从本次触发修正条件的次一交易日重新起算。

3、关于回售

规定可转债回售条件触发日与申报期首日的间隔期限应不超过15个交易日。督促公司及时实施回售,保障投资者的回售权利。

八、仿照股票开设龙虎榜

上榜条件有:

1、新债上市首日;

2、当日收盘价涨跌幅达到±15%的前5只可转债;

3、当日价格振幅达到30%的前5只可转债;

4、触发异常波动:如

1)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30%;

2)中国证监会或者交易所认定属于异常波动的其他情形。

5、触发严重异常波动:如

1)连续十个交易日内3次出现同向交易异常波动(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30%)

2)连续10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00%或-50%;

3)连续30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0%或-70%;

4)中国证监会或者交易所认定属于严重异常波动的情形。

对于异常波动,交易所可以采取的措施包括:

1、要求上市公司披露可转债异常波动公告;

2、要求上市公司停牌核查并披露核查公告;

3、向市场提示异常波动可转债投资风险;

4、对可转债实施盘中强制停牌;

5、交易所认为必要的其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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