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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残的定义和标准解析(“保残疾”和“保全残”有什么不一样)

买意外险的时候,大家可能总会看到全残与伤残的比较,尤其是很多人在推荐返还型意外险的时候,全残更是一个高频词汇。

那么全残与伤残有什么区别呢​?

 

作者在研究保险条款的时候发现,现在有很多的意外伤害保险产品(当然主要是长期的返本型的意外伤害保险)条款都是这样的规定:只保(各种样式的)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而不是包括伤残保险金的赔付责任。

 

当您遇到这样的意外伤害保险产品的时候,俺还是得建议您:尽量绕着走!说到可能很多朋友就会莫名地问道:伤残和全残,一字之差,区别能有多大?

诚然意外伤害保险保障内容相对简单,性价比也极高;但是如果在保险责任中使用“身故或全残赔付”与“身故与伤残赔付”,就会导致这份保险的理赔条件,客户获得的保险保障力度千差万别!截然不同!

 

所以,在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的时候,我们必须关注这些非常容易被忽视的小细节,如果稍微不注意,就可能会影响今后发生事故时的保险理赔结果。

例如:上面说的伤残保障和全残保障,就很具有迷惑性。

那么,我们买意外险,要买保伤残还是保全残的?买意外险还需要注意什么?

今天我就通过抽丝剥茧的方式,来为大家一层层的揭开这迷砂!

全残和伤残有什么大的区别?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全残到底是什么。某保险公司的全残定义如下图:

 

是的,你没看错,在合同中列明了8种情况属于全残:

分别是:1、双目永久完全失明;2、两个及两个以上肢体缺失(上肢腕关节以上或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条款中的2/3项);3、失去一肢和一目失明(条款中的4/5项,但是要求和1-3的要求是一致的,无非是数量上有不一样);4、四肢关节机能永久完全丧失(可以认为是瘫痪、肌无力等情况);5、咀嚼、吞咽功能永久丧失(只能通过流食或者输营养液维持生命);6、中枢神经系统机能或胸、腹部脏器机能极度障碍,终身不能从事任何工作,维持生命必须的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类似于瘫痪、肌无力、脑中风等情形)。

当我们看到这个要求的时候,我们就会发现在日常的实际意外事故中真正的达到全残的概率是非常的低的。

 

与之对应的伤残的涵盖范围则更加广泛一些。

如果说全残,采用的是不同保险公司各自的“合同列举式”形式确定理赔标准。那么意外伤害保险采用的残疾标准就不同了,意外险采用的是《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

 

这个标准是由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保险分技术委员会提出;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起草,中国法医学会参与起草的金融行业标准。制定标准的时候在国际上参照了世卫组织的《国际功能、残疾和健康分类》的理论和方法;在国内参考了重要的伤残评定标准,如《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等,基本是符合国内相关的残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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