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相信大家对它并不陌生。我们上班族每个月辛苦工作,单位就会给我们发工资。那对于我们会计人来说,工资的性质不仅仅局限于此。
在大部分会计人眼里,工资涉及到2个税。一个是个人所得税,另外一个是企业所得税。
首先,我们先来说说个人所得税,什么时候会涉及到个人所得税呢?
只有当你取得个人所得时,而且是超过一定金额时才会交税。如果你没有所得或者所得没有超过起征点,那也是不用交税的。
每个月会计人员都会先对工资进行一个计提,但也只有“计提”这个动作,没有“发放”这个动作。这个时候你还是没有所得,这时你是不用交税的。
那什么时候缴纳这个个税呢?只有在工资发放时,你取得相应的所得,这个时候才产生个税的纳税义务。一般情况下,企业都是这个月计提工资,下个月支付工资。那在支付时也一并代扣代缴。
当然也有特殊的时候,比如我们的农民工,他们的工资发放可能一个年度才结算一次。也就是说,今年的工资,有可能是明年才会给你支付。这个时候就涉及到跨年发工资。这对于农民工来说肯定不是好事,你想一下,明明是今年的收入,结果却跑到明年了。
我们今天不考虑其他,我们就单纯从“个税”的角度来考虑。明年才发工资,那无形之中就提高了你明年的收入,那在汇算清缴时,可能就提高了个税的档次,那就意味着缴纳的个税就变多了。
所以大家在应聘时尽量要去和单位协商,让公司当年的工资当年进行结算。这样就不至于我们在做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导致要额外多交个税了。
如果单位一次性发一年的工资到底行不行?会不会影响到个税?
这个问题也是之前一位同学问的一个问题,今天刚好谈到这块的内容,我们就在这里一并解决。如果单位平时每个月都不发工资,等到年底了才一次性把工资结算给员工,这种情况下是不影响个税的。
因为我们的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按照年来算的,你一次性发放工资,那就在发放时一次性申报个税。
接下来,我们再来说说企业所得税。
我们从企业所得税这个角度来看,工资它就是一项费用。那它遵循的是权责发生制。在实际发生的当月,我们会计人员就要去做一个费用的计提。至于具体是什么时候来支付,没有具体的规定。
但是企业人也有一个所得税的汇算清缴,按照规定,是必须在次年的5月31号之前进行发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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