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融资对自身的经营发展至关重要,绿色债券作为一种融资工具发展时间并不长,了解已有案例对其它城投企业具有一定借鉴意义。
绿色债券是指将募集资金专门用于支持符合规定条件的绿色产业、绿色项目或绿色经济活动,依照法定程序发行并按约定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与普通债券相比,绿色债券并没有本质上的区别,主要是界定了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筛选的项目要具有“绿色性”,债券简称也以“G”开头。截至2021年末绿色债券市场存量规模达1.13 万亿元,累计发行规模位居全球第二。绿色债券品种近年来愈加丰富,包括但不限于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绿色资产支持证券等。但在发行规模中占主要地位的还是金融债、企业债和公司债三种。根据我国目前三套相互独立、又相互竞争的公司债券制度(一是证监会监管下的采用核准制的公司债券市场,二是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监管下的采用核准制的企业债券市场,三是中国人民银行主管下的,授权银行间交易商协会采用注册制管理的中期票据市),将三种绿色债券的区别列示如下。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数据显示,目前绿色债券上市挂牌450只,绿色公司债316只,绿色企业债134只。选择其中3家不同地区不同领域的城投企业,从不同角度进一步了解其发行的中期绿色债券。
3只不同地区不同领域绿色债券
1. 西安航空城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绿色债券,发行量5.2亿元,2.6亿元用于西安航空基地电镀园区污水集中处理和清河水质提升项目,2.6亿元用于补充营运资金。西安G22航建绿色债券项目总投资额9.02亿元,本次债券融资可解决2.60亿元,站总投资规模的28.81%。项目收入来源主要包括电镀园区污水集中处理工程收入、厂房出租收入、厂房出售收入、产业园停车位出租收入及广告位收入,再生水综合利用工程收入、供水收入。从该城投企业披露的财务状况可看出,其负债规模呈增长趋势,这是由于业务持续发展过程中对外融资增加所致。本次绿色债券有利于降低融资租赁等中短期、高成本融资,债务结构可得到进一步优化。
2. 2022年福清市城投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绿色债券,发行量5.8亿元,2.9 亿元用于东门河水系整治工程,2.9 亿元用于补充发行人营运资金。本次绿色债券项目是东门河水系整治工程,总投资50,987.82万元,拟使用本期债券募集资金2.9亿元,占该项目总投资的56.88%。项目已于2020年月开始动工,预计建设期36个月。未来主要收入来源为项目建成后的污水处理费收入、中水使用费收入、沿岸停车位收入、沿岸广告位出租收入及补贴收入等。根据债券存续期内的收益测算,截至本次绿色债券到期日,项目净收益2.78亿元,无法覆盖本金及利息,存在一定风险。但公司其他主要业务还包括环卫业务、供水业务、房屋租赁业务,综合来看长期收入有保障。2021年该城投企业的非流动负债率81.54%,主要是承接较多项目导致专项应付款增加,其次是银行贷款有息负债。虽然本次绿色债券对公司的债务结构未能起到显著改善,但解决了该城投企业的项目资金问题,增加企业的融资渠道。
3. 杭州余杭旅游集团有限公司绿色债券,发行量6亿元,3亿元用于杭州市余杭区大径山旅游开发基础配套二期(人居环境提升工程)建设工程项目,3亿元用于补充营运资金。杭州余杭旅游集团有限公司从事西溪湿地公园西区及超山风景区等旅游景区的开发运营、 旅游板块的土地一级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其他相关产品的延伸业务。绿色项目已如期开工,并已完工投入使用。本次绿色债券项目投运后约85%收益来源于景区门票收入,但疫情影响绿色项目建成后的收益预期。杭州市余杭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是余杭旅游集团的唯一股东,本次绿色债券发行时,杭州余杭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余杭区国资办下属企业)为本次债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后债项信用等级为AAA。城投企业的隐形政府背景在信用的支撑在融资方面占有一定的优势。
辩证地来看待城投企业使用绿色债券问题。
首先,绿色债券目前具有明显的政策导向优势,更能得到政策上的支持,进而容易获得投资者青睐。
其次,审批流程优于一般债券的审批流程,发行效率高。
第三,根据《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绿色债券募集资金用于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生态环境产业、基础设施绿色升级、绿色服务6大领域,多项子目录与城投企业经营范围匹配度较高。同时城投企业也可通过发行绿色债券树立绿色企业形象。
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绿色债的发行成本与一般信用债没有显著差异。城投企业兼具政企命运共同体和企业有机生命体,多负责建设周期长和投资回报周期长的项目或工程,且很多项目保障、改善民生,盈利性不强,收益低,若绿色债券发行率高则增加城投平台企业财务负担,城投企业需更加注重建设与运营效率。此外,我国绿色企业债要求用于绿色项目的金额不低于募集资金总额的50%,而绿色公司债则要求不低于募集资金总额的70%,国际一般规定95%以上资金用于绿色项目。由此可见目前我国政策对绿色债券资金用途相对宽松,在信息披露方面鼓励披露,未作强制要求,城投企业存在借新债还旧债的可能。无论如何,在双碳背景下绿色债券发行数量与日俱增规模持续扩大趋势,确实可以解决了城投企业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绿色项目资金问题,而且推动绿色项目持续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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