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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审核怎么做(IPO审核最新的二十条要点)

1、目前对IPO审核标准总结全面且到位的就是51条,本次培训的内容也没有超乎51号文的范围,标准和观点也没有本质差异。

2、西部优先、沪深交易所均衡、西藏新疆扶贫绿色通道,这些所谓的IPO审核政策仍旧在执行,绿色通道仍旧坚持“即报即审”的原则。

3、国有企业或者集体企业改制存在瑕疵的,需要省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出具确认文件。

4、发行人股东不得是工会持股和职工持股会,发行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职工持股会或工会持股的,应当予以清理。

5、发行人部分资产来源于上市公司的,关注资产处置是否合法合规、转让价格是否合理、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是否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董监高是否在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是否履行了信息披露的程序等。格外注意的是,需要上市公司当地监管局出具确认文件。

6、历史股东涉及职工持股会等情形从而自然人股东人数较多的,如果历史上法律文件齐备,那么核查比例满足30%以上;如果法律文件不齐备,则核查比例需要超过70%(以前是双90%的核查要求)。

7、境外控制架构的实际控制人为中国国籍的,需要将控制权回归到国内,并且需要将境外特殊目的公司的结构去除。

8、主张共同控制的,一般不能排除第一大股东为共同实际控制人,第一大股东是财务投资者的也不能例外。实际控制人配偶、直系亲属持股超过5%或者担任董事、高管并发挥重要作用的,也应该认定为共同控制人。

9、实际控制人去世的情形:实际控制人为单一自然人或有亲属关系的多名自然人,实际控制人去世导致股权变动,通常视为实际控制人没有变更。实际控制人为其他多名自然人,实际控制人之一去世的,需要综合判断。

10、创业板要求主营一种业务,其他业务收入不超过30%(收入、利润总额占比)。

11、同业竞争关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同业竞争问题。夫妻双方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控制的企业一般认定为同业竞争。其他近亲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控制的企业,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其他亲属控制的企业,一般不认定同业竞争。

12、发行人与董监高机器亲属共同设立公司,应当清理。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亲属共同设立公司,要求清理。

13、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刑事处罚;情节特别轻微可以不需要出具证明文件;情节特别恶劣金额特别巨大尽管出具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也构成实质障碍。

14、募投项目用地设计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原则上应当与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开始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初审会前可以调整募投项目,发审会后原则上不允许调整,但可以调减募投项目。

15、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固定资产折旧政策与同行业相比明显不稳健、对会计估计变更进行追溯调整、随意改变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随意调整坏账计提比例、随意调整预计负债计提比例等。

16、提前确认收入的典型表现就是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收入、净利润、应收账款大幅增加,预收账款大幅下降。

17、影视发行业务采用净额法确认收入,影视放映业务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

18、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政策:对关联方不计提坏账准备;对某些单项或者组合不计提坏账准备;对应收账款初始确认之后又转为商业承兑汇票,账龄连续计算从确认开始计提坏账准备;保理业务有追索权的按照原来账龄计提坏账准备;坏账计提比例明显低于可比上市公司;未征得债务人同意,先冲销账龄最长的应收账款人为优化账龄结构。

19、在经销商入股成为股东的情况下,股东经销商的存货周转率明显低于其他经销商的情形。

20、对单一客户的主营业务收入或毛利贡献超过50%,一般认为对该单一客户存在重大依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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