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石油、煤炭等其他行业政府很少干预,为什么要对金融业进行严格的监管呢?
原因之一自然是金融业的极端重要性。金融业的重要性之一在于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所有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都需要资金,而资金就是由金融系统提供的。一旦金融系统出现问题,企业的资金链就会断裂,整个国家的经济就可能陷入瘫痪。因此,金融稳定对社会经济的运行和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原因之二是金融体系的脆弱性。我们说过,金融危机之所以经常发生,首先是因为金融业本身就是一个非常脆弱的行业,而金融业的脆弱性在于商业银行、投资银行、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的资本绝大部分是借来的,是别人的钱,只有极少一部分资金是自有的。
一旦银行没有控制住“呆账”,银行的自有资金很容易就会全部亏损,银行也就倒闭了。
金融市场需要监管的原因之三是金融市场中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因此,金融监管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求所有在金融市场公开筹资的公司尽可能多地披露公司的重大信息,要求这些公司披露的信息是完整、准确、真实、及时的,以减少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金融危机会造成非常严重的后果
首先,它会导致社会财富的巨大损失。2008年金融危机导致美国家庭财富损失了至少1/4。
其次,金融危机会导致社会贫富差距、收入差距拉大,从而引发严重的社会问题。这是因为一方面,大量企业倒闭导致成千上万人失业,并失去储蓄、养老金等;另一方面,富裕阶层不仅有更多的手段避免受到金融危机的影响,而且可能在金融危机中获益,例如低价收购被甩卖的优质资产。
金融业的发展需要监管,需要对金融市场中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的制裁,同时让因他人造假而遭受损失的投资者能够挽回损失,这样人们才会放心地进入金融市场,从事金融活动。
20世纪70年代以来,西方各国先后进行了金融开放与金融自由化,资本可以在全球范围内自由流动,从而出现了金融全球化。金融全球化导致金融危机具有强烈的感染性,一国的金融危机可能迅速扩散到全球各地。
例如,2010年希腊债务危机迅速扩散,导致整个欧元区16个国家的经济前景变得暗淡。金融危机的全球化不仅要求各国强化金融监管,而且要求各国加强在金融监管上的合作。
金融监管的重要性
在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中,国际投机者对中国香港地区也发动了攻击,但是在香港特区政府的反击之下,他们在香港损失惨重,最终不得不撤退。
国际投机者在香港没有得手的另一个原因就是香港的金融管理制度比较健全,香港对金融市场中违法行为的打击非常严厉。而且香港各家银行的自有资金比较充足,同时“呆账”比例很低,只有不到2%。因此,国际投机者攻击香港的时候,在香港营业的180多家银行中,没有哪家银行出现无法兑付储户的存款这种情况,所以大家对银行都有信心。
从香港成功击退国际投机者的攻击中,我们看到,在金融危机中,健康完备的金融管理制度和强大的经济力量是防止金融危机蔓延的重要工具。 对于金融业的严格监管正是香港金融业能够长期良好运行、香港能够一直保持亚洲金融中心地位的重要原因之一。
衡量一个国家与地区的金融业是否运行良好、金融业是否发达的标准之一,就是看资金的流动是否畅通无阻,是否既安全又有效率。长期以来,香港保持着亚洲金融中心的地位,每天在香港进进出出的资金数以百亿美元计,香港金融业必然具备良好运行的能力。
金融监管的范围与方式
对金融业的监管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即对信息披露的监管、对金融活动的监管,以及对金融机构的监管。
传统的金融业分为四大部分,银行、证券、保险与信托,这四大部分的监管重点不完全一样。
证券监管,重在信息披露
在证券市场中,信息披露尤其重要,因此证监会对证券市场的监管重点在于信息披露,即要求上市公司完整、准确、真实、及时地披露公司的生产经营等方面的信息。
信息披露能够保护投资者,让他们免受欺诈。信息披露也能保护公司,避免金融市场中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假如A、B两家公司都想公开发行股票,A公司经营很好,它的股票可以卖到100美元一股,而B公司经营很差,它的股票只能卖20美元一股。两个公司的管理人员知道公司经营状况的好坏,但是投资者并不知道,也就是管理人员与投资者之间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
假如没有信息披露的要求,在A、B公司同时公开发行股票的时候,投资者会怎么办呢?因为投资者不知道A、B谁好谁坏,最好的做法就是给两个公司的股票价格取个平均数。也就是不管A、B的股票到底值多少钱,投资者都只愿意花60美元一股购买它们的股票。这样,A、B公司同时发行股票的话,A公司每股会亏损40美元,而B公司每股会赚40美元。
结果,A公司这样经营好的公司就没有意愿发行股票,发行股票的都是B这样经营很差的公司,这就是劣币驱逐良币。所以,严格的信息披露也能保护经营状况好的公司。
对金融市场的监管
对金融市场的监管主要是金融市场的准入与退出监管。 准入监管主要包括对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监管与投资者的市场准入监管。
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机构准入,即批准金融机构法人或分支机构的设立和变更。例如,要创办银行或者证券公司,必须满足哪些条件。
二是业务准入,即批准金融机构的业务范围以及开办新的产品和服务。例如,证券公司的业务包括证券承销、直接投资、融资融券、资产管理等。任何一家证券公司想从事上述业务,必须首先得到证券市场监管当局的批准。
三是高级管理人员准入,即对金融机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核准。例如,银行提名某人担任该行董事长,被提名的人必须首先通过银行业从业资格考试,并得到银行业监管部门的批准,才能够正式出任。
在美国等国家,金融市场准入制度往往是注册制,中国实行的是牌照制,或称特许经营制。同注册制相比,牌照制严格很多。在牌照制下,首先,任何机构与个人要创建任何类型的金融机构,必须首先得到相关金融监管部门的批准。
例如,任何机构与个人想创建银行,必须首先得到中国银保监会与中国人民银行的批准,之后才有资格到市场监管局注册。
其次,任何机构想开展金融业中的某项业务,都必须得到相关监管部门的批准。例如,证券公司的业务包括证券承销、直接投资、融资融券、资产管理等,任何一家证券公司想从事上述业务,必须首先得到证券市场监管当局的批准。
目前,我国金融业的各类牌照大约有36个。中国建设银行等少数金融机构拥有“全牌照”,即它们拥有金融业的所有牌照,可以从事所有金融业务。
在证券市场中,中国金融市场的准入监管体现在股票发行中的审批/核准制与注册制,即公司要公开发行股票,必须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
根据2020年3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证券法》,中国在证券发行方面全面实行注册制。
对投资者的市场准入监管指的主要是对投资者从事金融活动、开展金融业务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有些金融活动(例如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品交易)风险很高,很多投资者不具备承担这些风险的能力。
为防止不具备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遭受损失,监管部门设立了从事这些业务的门槛,禁止他们从事这些金融活动。 例如,由中国证监会发布、2017年7月1日起施行的《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将投资者分为“普通投资者”与“专业投资者”,并规定“普通投资者”在信息告知、风险警示、适当性匹配等方面享有特别保护。
2019年,中国创立了科创板。因为科创板实行的是注册制,对申请上市的公司没有盈利方面的要求,所以科创板股票的风险很大。因此,不是所有投资者都适合买卖科创板的股票。2019年3月1日上交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规定投资者必须拥有50万元的资产和2年的证券交易经验,才可以开通科创板投资账户。
金融市场的退出监管主要是关于在什么条件下,金融机构、上市公司、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与证券市场的投资者等会被驱逐出金融市场。
此类监管主要包括三方面。一是在什么条件下,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与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必须进行清算解散或者被强制接管、关闭。
二是在证券市场中,在什么情况下,上市公司必须被强制退市。例如,2019年5月24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保监会宣布对包商银行实施接管,因为包商银行存在重大的信用风险。
再如,A股的上市公司如果出现连续3年亏损、股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面值、重大违法等情况,将被强制退市。
三是在什么情况下,金融企业和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证券市场投资者会被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例如,2013年8月光大证券“乌龙指”事件发生后,光大证券自营部门的几名高级管理人员被证监会处以终身禁入证券期货市场的惩罚,即被处罚的光大证券自营部门高级管理人员终身不得从事证券期货相关的活动。
对金融活动的监管
在证券市场中,对金融活动的监管主要是严禁任何人、机构在金融市场中进行欺诈、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在金融市场中,很多人与机构拥有信息、资金上的优势,他们可以利用这些优势进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损害其他投资者的利益。这种违法行为在A股非常普遍,却没有受到严厉的打击,这也是中国股市与股市监管部门长期受诟病的原因之一。
对金融机构的监管
对金融机构的监管包括创建金融机构需要具备哪些条件、金融机构不能从事哪些经营活动,等等。 大部分国家对商业银行持有上市公司股票这样的高风险活动都有一定的限制。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为什么做出这种限制呢?
因为银行的经营原则首先是安全,而证券经营业务等是高风险业务,一旦发生亏损,可能导致银行倒闭,从而引发金融危机。
再如,保险公司不能违规使用险资。中国保监会在2018年颁布了《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规定保险公司投资同一上市公司的股票,不得超过该公司总股本的10%;超过10%的属于重大股权投资,有专门的监管规定对其进行监管。
监管的几种方式
政府对金融业进行监管的方式之一是公告监管。公告监管就是政府并不直接对金融业的经营进行监督,而是规定各金融企业必须依照政府规定的格式及内容定期将企业的经营结果呈报给政府的相关部门,并向全社会予以公布。
至于金融业的组织形式、金融资金的运用,都由金融企业自我管理,政府不多加干预。
在公告监管下,金融企业将自己的经营状况在季度、年度财务报告中公布出来,至于经营业绩的好坏则由公众自己判断。
这一监管方式有利于金融机构在较为宽松的市场环境中自由发展。但是,由于信息不对称的存在,公众难以评判金融企业经营的优劣,所以承担很大的风险。公告监管是金融监管中最宽松的监管方式。
金融监管的第二种方式是规范监管,也叫准则监管。在规范监管下,政府对金融企业经营的若干重大事情制定一定的准则,并要求金融企业遵守。例如,政府对金融企业的最低资本金、资产负债表的审核、资本金的运用等做出明确的规定,但是,政府对金融企业具体的业务经营、财务管理、人事等方面不加干预。
金融监管的第三种方式是实体监管。在实体监管下,政府订立完善的金融监督管理规则,金融监管机构根据法律赋予的权力,对金融市场,尤其是金融企业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和管理。
甚至是银行聘请谁当行长、行长的年薪多少这样的具体事情,监管机关也要过问。实体监管是最为严格、最为具体的监管方式。
金融监管并非越严越好
严格的金融监管会提高金融系统的安全性,有助于防止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发生。但是,金融监管并非越严格越好,过于严格的监管会降低金融业本身的效率,也会降低金融业服务于实体经济的能力。
首先,过于严格的监管会导致金融企业缺乏自主经营的环境,金融企业的创新能力会被抑制,金融业的活力与服务于实体经济的能力也就可能被限制。
其次,过于严格的监管会大幅度增加监管成本,例如,如果中国银保监会对银行采取实体监管的话,银保监会可能需要向每家银行派驻一位监管员,这些监管员的工资就是监管成本。因此,监管要在安全与效率之间取得平衡。
为什么A股上市公司数量快赶上美股了
1993年以来,中国对金融业实行分业经营,对金融业的监管也相应地实行分业监管。中国的证监会、银监会与保监会分别对证券业、银行业与保险业进行监管。
不过,由于不同金融机构的业务越来越趋同,分业经营的界限越来越模糊,中国于2018年将银监会与保监会合并成了银保监会。
中国金融监管的一个特点是“严进宽出”,只有生没有死。“严进”的一个重要体现是中国对金融业实行特许经营制。在特许经营制下,任何人与任何机构想从事金融活动,必须得到相关部门批准,取得牌照,否则就是无照经营,就是违法的。
目前在中国,需要审批的金融牌照主要包括银行、保险、信托、券商、金融租赁、期货、基金、基金子公司、基金销售、第三方支付、小额贷款、典当等12种。
而在每一个金融子行业里面,具体的金融业务也需要牌照,因此,中国各种金融牌照有大约35种。例如,要创办证券公司必须到证监会取得牌照,要从事证券业的任何一项业务也必须到证监会取得牌照。
在中国,取得牌照非常困难,因此市场上有人出售金融牌照,一个金融牌照能卖几千万元,甚至上亿元。
“宽出”的重要体现就是迄今几乎没有出现金融机构倒闭,因为政府不允许金融机构倒闭。例如,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几乎没有发生银行倒闭的事情。1998年被中国人民银行强制关闭的海南发展银行可以说是迄今为止中国唯一倒闭的银行。虽然2019年5月24日包商银行被银保监会接管,但倒闭的可能性很小。
由于政府不会让金融机构倒闭,因此,金融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也常常得不到惩罚。
西方国家通常实行注册制,想从事相关金融业务,到政府相关部门报备就可以了。在这种制度下,创办金融企业比较简单,但一旦经营不善,该倒闭就倒闭。例如,美国的银行业就是注册制,每年会创建一两百家新银行,但是每年也会有一两百家银行倒闭。
中国金融监管的“宽进严出”在证券业中的体现则更明显。美国股市从1792年创建,到现在已经有200多年,但目前纽交所与纳斯达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到5 000家。而中国的证券交易所从1990年创建,到现在只有短短的30多年,上市公司的数量已经多达3700家。
为什么会这样呢?原因在于,在中国,公司只要上市了,被退市的可能性微乎其微,所以上市公司的数量越来越多。
在美国,上市很容易,但退市也非常常见,公司自动退市的很多,被强制退市的也很多。例如,互联网泡沫破裂后的几年中,在纳斯达克上市的公司中,至少1/3主动或者被强制退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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