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思科裁员消息在朋友圈疯狂刷屏,只是因为被裁人员将获得n+7的补偿,人均赔偿金额超过100多万。
这笔补偿款就被称为是经济补偿金。
财税〔2018〕164号公告如下:经济补偿金,是在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等。
按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按1个月工资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且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三险一金可扣除),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综上所述,经济补偿金在计算缴纳个税时,有两个扣除标准: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可扣除;二是个人据实缴纳的三险一金可扣除。
政策可能不太好理解,我们来举个例子。
知识点公司由于部门重组,需要辞退两名员工,一位是经理,一次性给予他补偿金额500000元,一位是助手,一次性给予补偿金额12000元。
上海地区的年平均工资为105176元,假设经理的三险一金扣除金额是50000元,助手的三险一金扣除金额为724.8元。
则经理取得一次性补偿金应该缴纳个税的基数是=500000-105176*3-50000=134472。
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综合所得税率表如下:
则经理取得一次性补偿金应该缴纳个税=134422*10%-2520=10927元;
助手取得一次性补偿金应该缴纳的个税=12000-105176*3-724.8<0,则助手没有个税。
学会计算之后,我们来看一下如何申报。
插入CA,点击“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输入账号密码,点击“登录”;
进入系统之后,我们可以选择所属月份,然后点击“综合所得申报”;
点击“收入及减除填写”,我们可以看到第五行是“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金”,我们点击“填写”;
进入“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金”界面之后,我们点击“添加”;
首先来填写助手的信息;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是助手从公司处获得的一次性补偿金额12000元,免税收入是系统自动生成的(因为小于当地平均工资的三倍,所以全部都是免税收入),其他扣除填写三险一金724.8元;(如果你不知道当地年平均工资是多少,进系统看一下提示就知道了。),助手最终不承担个税,和我们计算的是一样的;
还有一点,我们填写其他扣除之后,点击保存,会有如下提示:
所以我们在填写其他扣除之后,一定要记得写备注,我这里因为其他扣除填写的是个人承担部分三险一金的金额,所以我在备注写的是“三险一金”,这样就可以保存成功了;
我们再来看一下经理的数据如何申报;
免税收入315528如何得来的?就是当地年平均工资的三倍=105176*3=315528元;扣除三险一金之后,点击“保存”,
收入及减除费用填写完成之后,我们点击“综合所得申报”,再点击“税款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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