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答复网友关于打击证券公司收费荐股乱象的建议时指出,证券公司从事证券投资顾问业务违反相关规定,存在虛假、误导性宣传,或存在实际提供的服务与服务协议约定不一致等情况,证监会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2020年12月23日,有网友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上建议:“严厉打击证券公司通过夸大宣传(以高收益博眼球,引注意,只为利)且收费前后表里不一。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有利于维护金融市场持续稳定发展。整治证券公司收费荐股乱象,有助于老百姓放心宽心将储蓄拿出来投资。”
证监会回复称,根据《证券法》第120条,证券公司经核准可以依法开展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0〕27号)明确规定,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是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一种基本形式,证券公司开展证券投资顾问业务过程中“禁止对服务能力和过往业绩进行虚假、不实、误导性的营销宣传,禁止以任何方式承诺或者保证投资收益”,且“提供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应当与客户签订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服务的内容和方式、证券投资顾问的职责和禁止行为”等事项。
证监会表示,如证券公司从事证券投资顾问业务违反上述规定,存在虛假、误导性宣传,或存在实际提供的服务与服务协议约定不一致等情况,证监会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后续,证监会将持续督促证券公司合规展业,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有侵权/违规的内容, 联系QQ15101117,本站将立刻清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