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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理财维权怎么做(会遇到哪些问题)

前言

随着科创板、注册制、北交所的落地,资本市场如火如荼,融资融券私募债券,期货外汇信托保险,以及层出不穷的互联网金融平台,区域性股权/金融资产交易平台,各类投资理财渠道层出不穷,良莠不齐。

一边是电视、报纸、书籍、广播、自媒体,到处都在宣传——“你不理财,财不理你”,“理财”逐渐变成了老百姓的刚需;一边是投资平台相继暴雷跑路、恒大阳光城保本理财难兑付,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虚假陈述,老百姓一不小心理财理的血本无归。

金融投资理财产品消费中,推销人员、喊单人员的话术层出不穷,各平台骗局陷阱更是令人防不胜防。金融监管力度固然在不断加大,但监管始终滞后于“创新”。投资者教育、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维权需要市场力量。


投资理财,您可能遇到过这些问题

A股:

  • 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被揭穿,股价一泻千里,投资血亏
  • 上市公司严重违反信披规定遭证监会立案调查,股价应声而跌,亏损严重

私募基金:

  • 基金公司在宣传中作出固定收益、保底收益的承诺,被吸引认购
  • 轻信基金公司、银行等销售机构印发的含有误导性内容的宣讲页而投资
  • 银行、证券公司等销售机构未进行产品和投资者风险等级评估,或者风险等级评估工作仅仅是走流程
  • 签订基金合同后,基金公司没有给予投资者可以解除合同的冷静期,没有进行回访确认
  • 签订了《入伙协议》且已经缴纳入伙基金,但未获得合伙人身份
  • 基金募集人没有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或没有对基金项目进行备案
  • 募集人有以下涉嫌非法集资的募集行为:虚构投资项目、收到投资后跑路、采用电话/网络/微信群聊等方式面向不特定人群推销

公司债券:

  • 债券未到期,但公司明确表示无法如期兑付
  • 债券未到期,但公司有处分重大资产、不披露重大信息(如定期财务报表、重大资产转让)、信用等级被资信机构下调一系列能证明无法如期兑付的行为
  • 债券已经到期,公司没有如期兑付及回售

银行理财:

  • 理财产品预期收益XX%,结果本金难保,甚至亏损
  • 投资风险低估,低风险的客户购买了中高风险的产品
  • 期限错配引发流动性风险,产品到期流动性偏紧,无法兑付

信托/资管计划:

  • 发行人/管理人没有资质
  • 信托/资管计划作保证本金不受损失、保证本息固定回报等保底、刚性兑付承诺
  • 信托公司、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销售机构未实质做到产品风险等级和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匹配,违规推销
  • 劣后级受益人签订差额补足条款及第三方签订差额补足、代为履行到期回购义务的承诺条款
  • 发行人/管理人没有履行风险提示、信息披露、及时清算等义务,或者履行上述义务不及时、不准确、不完整

新三板:

  • 投资者不满足新三板市场规定的投资门槛,无法开立交易账户,但被误导、诱骗签订代持股协议
  • 挂牌公司被曝财务造假,持有的公司股权变成一文不值
  • 签订以能否成功在新三板挂牌上市为条件的对赌协议、股权回购协议、债转股协议后公司/股东拒绝回购

其他:

  • 外汇:银行违规销售外汇理财产品;委托他人进行外汇理财代操作
  • 定向融资计划:签订了各类融资计划认购协议,发行公司没有按期兑付、没有按期付息

律师能够提供哪些服务?

一、投资前风险排雷

服务内容

服务价值

投资文本审核

向投资者解释理财产品的法律性质和风险;排除宣传资料的影响;排除语言陷阱、文本陷阱,避免受骗。

  • 审查有无导致合同无效、被撤销的事由
  • 审查双方权利义务条款设置是否合理
  • 提出格式条款的修改建议
  • 提出个性化的补丁条款
  • 审查违约责任条款
  • 审查投资退出条款
  • 向投资者全面充分解释风险告知文件
  • 约定有威慑力的争议解决条款

尽职调查

结合多年为投资者维权的经验,借助更丰富的调查手段和渠道,审查各类投资的常见风险点,使调查更有针对性、效率更高

  • 调查交易方及目标资产的经营、财务、负债、涉诉状况
  • 审核交易方是否有开展相应金融业务的资质
  • 检索交易对方及平台真实与否,是否可能涉嫌诈骗

陪同签约

避免投资者在销售人员的话术攻势之下,在对自己不利的条款文件上“签字画押”

  • 面对面、逐条款确认合同细节
  • 对签约过程进行留痕

二、投资后跟进管理

服务内容

服务价值

持续监测

律师代表投资者根据交易文件跟进投资项目经营及运营情况。

对于所投产品、项目和平台进行持续的舆情监测、经营情况跟进

定期沟通

律师代表投资者与项目负责人保持良好的定期沟通

往来函件、交流信息留痕、为未来可能发生的风险保存更多有利证据

风险预警

律师根据监测情况对项目可能产生的负面情况进行预判,并向投资者作出提示

基于对项目监测与定期沟通情况,结合律师过往案件经验及行业信息对项目风险进行预判,及时提示投资者赎回和退出开放期。


结语

投资前:“预防大于治疗”,比起造成损失后再去弥补,投资前做好文本审核、尽职调查工作,充分了解项目实际情况,充分理解投资文本的含义,就能够避免80%以上的投资风险。

投资后:在负面状况发生前就对项目有深入的了解、跟进和介入,掌握项目动态。兵贵神速,负面状况早发现早撤离,能够最大程度规避风险带来的损失。

不管是投资前后,当有律师及时介入时,能够有效的帮助投资者更好的选择投资产品,做好风险控制,解决投资暴雷,减少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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