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和质押的区别:
质押和抵押的根本区别在于是否转移担保财产的占有。
抵押不转移对抵押物的占管形态,仍由抵押人负责抵押物的保管;质押改变了质押物的占管形态,由质押权人负责对质押物进行保管。
一般来说,抵押物毁损或价值减少,由抵押人承担责任,质押物毁损或价值减少由质押权人承担责任。
债权人对抵押物不具有直接处置权,需要与抵押人协商或通过起诉由法院判决后完成抵押物的处置;对质押物的处置不需要经过协商或法院判决,超过合同规定的时间质权人就可以处置。质押贷款与抵押贷款,道理是一样的。
这其实也是为什么银行更希望你还款,而不希望处置你的房子,因为麻烦啊。
套路案例:
李先生手上的周转资金出了点问题,让他异常焦虑。四处借钱而不得,李先生只好“病急乱投医”,加入了一些所谓的“金融”微信群,寻找解决周转资金的办法。
有人在微信群里私信李先生,称“只要有车,就能拿到贷款,而且签合同当天就能拿到钱。”李先生用自己的保时捷卡宴轿车作为抵押,向这家贷款公司贷款15万元。在签合同之前,该公司就很“爽快”地先打款9万元到他的账户上,并表示签订合同后,剩余款项会以现金方式直接支付。
见对方如此耿直,李先生未及细看就与他们签订了相关合同。这下噩梦开始了!该公司先以给车辆安装GPS为由,开走了他的保时捷卡宴轿车。再告知他需要交纳3.5万元的风险保证金,1.5万元的后期管理费,以及2250元首月利息等共计5.6万元,随后直接从贷款余额中进行了扣除。于是剩下的6万元尾款,仅支付给李先生4000元。
发现事情不对劲,李先生当即表示要还款取车。这时该公司称,根据合同,李先生涉嫌违约,不仅需要缴纳贷款总额20%的违约金,同时在不退还风险保证金等费用的情况下,他必须偿还全部15万元的贷款,否则不会归还车辆。多次交涉无果,最后李先生来到派出所报案。
骗子可以说是给李先生下了一个连环套,其他的环节不说,咱们单独说说合同中的陷阱。
合同中的陷阱:
首先是车辆质押合同。一些借贷人并不知道“抵押”和“质押”的区别。抵押不转移对抵押物的占管形态,仍由抵押人负责抵押物的保管;质押改变了质押物的占管形态,由质权人负责对质押物进行保管。债权人对抵押物不具有直接处置权,需要与抵押人协商或通过起诉由法院判决后完成抵押物的处置;对质押物的处置不需要经过协商或法院判决,超过合同规定的时间质权人就可以处置。
在一般的借贷中,借贷人签订的是“抵押合同”,而不是“质押合同”。借贷人的车被质押后,贷款公司可以随意处置车辆。
其次是“风险保证金承诺书”。这份承诺书中的“风险保证金”是贷款公司在“套路贷”中最大的收益,也是借贷人受损失最大的一部分。通常“风险保证金”要占贷款总额的20%~25%。例如李先生贷款总额为15万元,该贷款公司就收取了他3.5万元的“风险保证金”。“风险保证金承诺书”中表述退还“风险保证金”时,可能会出现“三期”的字样。也就是说,借贷人要想拿回第一期贷款的“风险保证金”,需要继续连续借贷三期,直到第四次贷款,才能拿回第一期贷款的“风险保证金”。而之前的每次贷款,贷款公司都会收取高额的“风险保证金”。
最后是贷款承诺书。在这份承诺书中的许多条款中,都暗藏陷阱。例如“(借贷人)提供的资料不齐全,视为违约……”,这些陷阱是为之后的“套路”作铺垫。
在签署合同的同时,业务经理也会向借贷人解释借贷过程中所要支付的款项。嫌疑人此时会对受害人说,只需要支付GPS安装费、贷款利息、中介费用。这三笔费用是正常的借贷中都会产生的。而嫌疑人会隐瞒“风险保证金”及“后期管理费”,这两笔钱则是该公司主要的收益来源。
后续的每个环节都充满了陷阱:
1、现场转账隐瞒合同陷阱
2、爱车成“人质”
3、想尽办法扣尾款费。
4、稍不留神就“违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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