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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非法占地1.249亩)

 

近日,靖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靖政资规罚〔2023〕42号》,因该单位非法占地1.249亩,被罚1.68005万元。

据行政处罚决定书《靖政资规罚〔2023〕42号》显示,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在未取得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占用靖边县东坑镇冯家峁林场、宁条梁镇柳桂湾林场土地用于修建靖边至西安天然气输气管道三线系统三期项目。

靖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榆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查处非法占地行为适用(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榆政资规发〔2021〕425号),对该单位作出以下处罚:

1、责令该公司将非法占用的847.354平方米(折合:1.249亩)土地退还给靖边县东坑镇冯家峁林场,将非法占用的832.6967平方米(折合:1.271亩)土地退还给靖边县宁条梁镇柳桂湾林场;2、没收该公司在非法占用的1680.0507平方米(折合:2.52亩)其它农用地(林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3、对该公司非法占用的1680.0507平方米(折合2.52亩)农用地(林地)的行为处以10元/㎡的罚款,罚款壹万陆仟捌佰零伍角整(¥1.68005万元)。

据企查查显示,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1月20日,法定代表人为刘宏波,注册资本为111207.5445万元,注册地址位于西安市经开区A1区榆林市神木市店塔镇石窑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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