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 基金定投

现金流量表收到的税费返还包括哪些 (与现金流量表列报相关的4个问题)

问题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如何对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业务相关现金流量进行列示?财政部会计司答 (2022-6-20) :

答: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按照《 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等规定收到或缴回的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相关现金流量,应当根据《 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 》(财会〔2006〕3号)有关规定进行列示。企业收到或缴回留抵退税款项产生的现金流量,属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应将收到的留抵退税款项有关现金流量在“ 收到的税费返还 ”项目列示,将缴回并继续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的留抵退税款项有关现金流量在“ 支付的各项税费 ”项目列示。

 

问题2:收到退回企业所得税如何在现金流量表如何列报?

答:实务中的做法主要有:

1、 计入“收到的税费返还”;

2、 冲减“支付的各项税费”

3、 计入“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上述做法1,在实务中容易理解,也易于与附注中的披露事项予以勾稽。但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收到的税费返还,是反映企业收到返还的各种税费,如收到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消费税、关税和教育费附加返还款等。另外,根据财政部2022年第2期会计准则实施问题解答,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等规定收到或缴回的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相关现金流量,属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应将收到的留抵退税款项有关现金流量在“收到的税费返还”项目列示。从上述分析可见,“收到的税费返还”是指按税法和其他规定的优惠条件收到的税费返还款,属于税收优惠和减免。而企业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退回的多缴税款不属于税收优惠和减免事项,因此不属于“收到的税收返还”项目。

做法2:冲减“支付的各项税费”,比较符合实际的业务背景,因为相当于是抵减了当期支付的税费。但是,这种做法,如果退回的企业所得税金额较大,则会导致该行次出现负数,不符合现金流量表的列报原则。在实务中,如果有这样一种情形,当期不存在缴纳的税款,则无可抵减的支付税费,因此作为“支付的各项税费”的抵减并不合理。

做法3,该事项属于经营活动的现金流入,列入“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更为合理。因此建议以做法3进行处理。

 

问题3:社会资本方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时,社会资本方在PPP项目建造期间发生的建造支出在现金流量表中应如何列示?

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财会〔2006〕3号)的相关规定,对于社会资本方将相关PPP项目资产的对价金额或确认的建造收入金额确认为无形资产的部分,相关建造期间发生的建造支出应当作为投资活动现金流量进行列示。除上述情形以外的社会资本方在PPP项目建造期间发生的建造支出,应当作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进行列示。社会资本方应当将PPP项目建造期间发生的重大建造支出的现金流量信息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

 

问题4:承租人偿还租赁负债本金和利息、支付预付租金以及租赁保证金所支付的现金在现金流量表中应当如何列报?

答:根据租赁准则第五十三条,企业应当将偿还租赁负债本金和利息所支付的现金计入筹资活动现金流出,支付的按租赁准则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付款额和低价值资产租赁付款额以及未纳入租赁负债的可变租赁付款额计入经营活动现金流出。

企业支付的预付租金和租赁保证金应当计入筹资活动现金流出,支付的按租赁准则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相关的预付租金和租赁保证金应当计入经营活动现金流出。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有侵权/违规的内容, 联系QQ15101117,本站将立刻清除。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微信号:666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