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好了全额报销5次,结果第3次开始只给报销50%,第4次更少。”泉州的何先生近日向FM全媒体《维权超给力》报料称,水滴互助平台在报销其妻子的医疗费期间,单方面改变了互助规则,侵害了会员的合法权益。
何先生:平台单方面改变规则
2017年10月,何先生的妻子张女士加入水滴互助“30万元中青年大病互助计划”,成为水滴平台的会员。自此,该平台发起的互助筹款她一次不落全都参加。2020年8月21日,张女士不幸确诊患了乳腺癌,经水滴公司调查核实符合其公司规定的互助范围,同意全额报销其诊疗费。
△何先生妻子可全额报销(扣除医保部分)
张女士今年44岁,按照确诊时的水滴互助条款,从2020年8月21日起一年内她住院产生的合理医疗费用扣除医保报销的部分后,可全额报销5次,总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前两次都全额报销了,但到今年4月第三次申请的时候,对方就只同意报销50%。
何先生“他说水滴公司要上市,要转成保险型的,互助型的取消了。我说我老婆在改变规则之前确诊,我们应该要得到这个报销的权益。”
△该条款显示何先生妻子可报销5次
何先生说,由于水滴公司单方面改变互助规则,导致他们的报销比例不断降低。今年七月第四次申请,约5000元医疗费只给报销约831元,比例仅为16%,何先生没有接受。
何先生“本来是一次性补助20万,后来改成分5次保销,现在又改变规则。他说有条款说水滴公司有权限改变任何规则。”
△何先生申请报销情况
水滴:平台与会员没有合同关系
《维权超给力》随后对接水滴平台。工作人员表示,一开始他们确实是一次性给付的方式,按年龄划分,41到50周岁期间确诊最高20万。但2020年1月平台对条款进行了升级,而且对会员做了公告,张女士确诊是在升级之后,因此适用新的条款。
水滴平台工作人员“会员公约也写得很清楚,是根据会员确诊的时间来看的。”
△该公告说明会员适用的条款以确诊时间为准
该工作人员表示,何先生妻子的报销比例之所以降到50%,是因为2021年3月31日水滴互助平台关停,关闭之后没有会员帮助大家分摊互助金额,所以他们的赔付规则就有了新的变化。
水滴平台工作人员“关停的时候发了公告:会对会员进行合理的赔付,之前有确诊的会员,平台现在只能赔付50%,何先生后面也可以申请第四次、第五次,也是50%的比例。这50%的互助金额是平台帮助大家的,不是会员的互助分摊。”
△该公告并未体现类似何先生妻子情况的适用条款
该工作人员说,水滴互助平台与会员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他们条款里写得很清楚,大家都是一种互助的形式,且平台有权改变规则。对于记者提出是否有相关法律依据,她表示会向相关工作人员反馈。
水滴平台工作人员“确诊之后365天的费用,都是所有的会员帮助分摊的。会员公约里明确地写到了平台有权力对我们的互助平台进行升级或者是关停。”
律师:存在合同关系需双方协商一致方可变更
《维权超给力》特约律师、福建尚民律师事务所罗平律师表示,《民法典》以及原来的《合同法》把法律主体之间的合同关系分为非常多种,比如,租赁合同、买卖合同、供水供电合同等等。如果没有出现在这一类明确的合同范畴里的,统一叫作“无名合同”。
罗平律师我觉得水滴筹跟“有名合同”的各类特征不是完全相一致,无法归到服务合同或者保险合同的关系,应该是“无名合同”。”
罗平律师表示,“无名合同”具有和“有名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单方变更相应的合同条款,包括平台的义务、会员的义务等等,对对方来说是不发生法律效力的。
罗平律师“不管有没有公示,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一定要双方协商同意才能变更合同内容。作为会员,何先生可以要求对方按照原来的承诺支付相应的费用。”
罗平律师建议何先生对水滴平台的公告等进行取证,如果平台原来发布的公告里没有明确约定说,哪种情况下不承担报销的义务,那水滴平台就是擅自变更了支付的义务,就相当于是单方对合同的内容进行了变更。这种情况下如果水滴平台不继续履约,何先生就可以向法院起诉水滴平台,要求他全额报销。
自今年一月以来,美团、水滴、小米、360、新浪陆续关停了旗下网络互助平台。网络互助虽然具有一定的保险性质,但并非是保险产品。而且,网络互助平台一直处于监管的真空地带。平安证券曾在研报中指出,网络互助平台关停的一大背景就是互联网金融监管环境趋严,平台非持牌经营,随着网络互助监管政策趋严,将进一步影响现存平台的存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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