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8日,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邦讯技术,代码:300312)发布《关于收到北京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经中国证监会北京证监局查明,邦讯技术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2017年半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半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二、2019 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三、2019 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根据规定,邦讯技术应及时披露相关信息披露事项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
故中国证监会北京证监局决定: 对邦讯技术及实际控制人张庆文、戴芙蓉给予警告,并各处以罚款。
之前,2020年4月23日,邦讯技术发布《关于公司涉及违规担保事项及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2020年6月16日,邦讯技术发布《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2021年12月9日,邦讯技术发布《关于收到北京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根据《民法典》、《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司法解释、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司法解释、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司法解释、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全国法院审理债券纠纷案件座谈会纪要、关于为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改革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关于为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的规定,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及其中介机构等因虚假陈述等的证券欺诈行为导致证券投资者权益受损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权益受损的证券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由于邦讯技术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处罚预告,为维护证券投资者合法权益,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向曾经购买过邦讯技术的证券投资者展开诉讼代理征集,代理投资者索赔诉讼,权益受损的证券投资者可以向前述律师进行索赔登记。
宋一欣律师认为,邦讯技术案的索赔条件为:2017年6月13日至2020年4月23日买入邦讯技术股票或债券等证券市场公开发行产品,并在2020年4月24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办理索赔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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