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信披违法违规,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13日晚间公告披露,于12日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被罚款200万元;实控人周建明被处以450万元罚款,并5年禁入证券市场;财务总监陆仁芳被罚款30万元,并被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证监会查明,公司2018年年报、2019年年报和2020年半年报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为掩盖关联方资金占用,*ST德威在2018年年报中虚增6.52亿元银行承兑汇票,占当期总资产的15.33%,未如实披露3.92亿银行存款受限情况,占当期总资产的9.22%。*ST德威在2019年年报中虚增11.04亿元商业承兑汇票,占当期总资产的33.10%。*ST德威在2020年半年报中虚增11.04亿元应收票据,占当期总资产的 33.37%。
除此以外,公司在上述年报、半年报中存在重大遗漏。2018年,*ST德威与供应商菲尔普斯的关联交易金额为2.38亿元,该交易金额占当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42%。不过*ST德威在2018年年报中未披露该事项。2018年12月31日,关联方菲尔普斯资金占用余额为7.95亿元。2019年12月31日,关联方菲尔普斯资金占用余额为9.69亿元。截至2020年7月8日(调查日),关联方菲尔普斯资金占用余额为9.78亿元。值得关注的是,*ST德威在上述年报、半年报中均未披露该事项,相关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证监会认为,*ST德威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重大诉讼信息,2018年年报、2019年年报和2020年半年报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涉嫌违反2005年《证券法》相关条款。
周建明作为*ST德威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组织实施了前述违法行为,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同时,周建明作为*ST德威实际控制人,其行为已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从事上述违法行为”的情形。
陆仁芳在2012年4月至2020年1月期间任*ST德威财务总监,知悉*ST德威通过菲尔普斯转出资金,具体下达在不同账户之间转账的指令,对相关问题票据未有异议,签字确认2018年报,存在的虚假记载、重大遗漏行为,陆仁芳是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证监会拟决定:
一、对江苏*ST德威料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
二、对周建明给予警告,并处以450万元罚款,其中对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150万罚款,对作为实际控制人处以300万罚款。
三、对陆仁芳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周建明作为*ST德威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从事前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涉案时间长、涉及金额大,情节严重,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15号)第三条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五条等规定,证监会拟决定:对周建明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陆仁芳作为*ST德威财务总监,明知*ST德威信息披露有虚假记载、重大遗漏却签字并承诺保证相关定期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情节严重,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证券市场禁入规定》第五条的规定,证监会拟决定:对陆仁芳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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