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政策的概念和特点
政策是一定阶级在一定的历史时期为实现一定的政治经济目的的而制定的行动准则。党的政策是我国一切活动的依据和准则。林业政策是党和国家在一定时期,为保护 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发展林业生产,改善生态环境,实现我国林业建设的目标而制定的行动依据和准则。我国林业政策的总目标是保护森林,发展林业,实现森林资源的永续利用,提高国土森林覆盖率,发挥森林的多种功能,保持林业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促进我国林业和生态环境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地发展。林业政策一般通过党的组织和国家机关的决定、指示、通知、重要会议的决议及党报社论等方式公之于众。
- 严格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由于林业的生产周期的长期性,我们只有遵循林木的生长规律,制定和实施具有严格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的林业政策,异地之一的安排林业生产建设才能充分利用自然力作用中的有利方面,克服其不利方面,才能吸引经营者投入资金和劳力长期经营林业。实践证明,如果政策多变,长期经营者的利益得不到保证,就会挫伤积极性,不但对林业的发展不利,而且容易使森林资源遭受破坏。
- 与农牧业等其他政策的密切相关性。林业政策与农业政策、土地政策、水利政策、环境保护政策、矿业政策、工交政策以及工商财税等方面的政策都有密切的关系。许多林业政策都需要由林业主管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联合发布,并且共同贯彻实施。由于森林和宜林荒山荒地分布广,大部分山区和平原历来都是农林交错、林牧混杂的,所以林业政策与农牧业政策的关系尤为密切。林业应与农、牧、副业协调发展,做到长短结合,使农民可以得到长期而稳定的经济利益,从政策上鼓励和保护农民经验林业的积极性。
- 依环境不同的可变性。森林分布地区广阔,各地的自然条件不同,社会经济条件差异大。我国的森林资源大约有1/3在边疆少数民族地区,为鼓励各族群众经营林业的积极性,促进民族自治地方林业的发展,需要因地制宜地采取一些特殊的政策,使其享有更多的自主权和经济利益。
- 随时代发展的适应性。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社会的发展,人类对森林和林业的认识不断地提高,人们过去只着眼于森林的经济效益,经营林业的目的在于获取木材,而现在对森林的多种效益在认识上有了很大的提高,认识到经营林业的目的还在于充分发挥森林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人们逐步重视森林保护,发挥森林在维护生态平衡中的重要作用。然而,森林的各种效益之间往往会存在一些冲突,需要制定和实施相应的林业政策来权衡利弊、处理矛盾,择其收益最大为害最小者。
- 广泛的群众性。林业生产是在广阔的国土上进行的,森林又具有最广的社会公益效能,所以林业政策必须体现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并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去实施。植树造林、绿化祖国是全体公民的义务和全国各行各业的职责。正确的林业政策应当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保护森林、发展林业的积极性。
林业政策的分类
- 按林业政策的层次划分,可以把林业政策分为目标性政策、决定性政策、业务性政策。高层次决策决定目标及实行的方法,低层次政策决定执行的程序和时间等。
- 按业务性质划分,林业政策可分为森林资源权属政策、森林永续经营政策、植树造林和绿化政策、森林资源保护政策、木材利用政策、木材及其他林产品供需政策林业科技及教育政策等
- 按经济过程划分,林业政策可分为林业生产政策、林业流通政策、林业经营政策、林业财税政策、木材及其他林产品价格政策等。
- 按照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重要程度及地位的不同,可以把林业政策分为林业总政策、林业基本政策和林业具体政策等。
林业政策的制定
林业政策的制定机关,主要包括党中央、国务院、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和地方党的委员会、人民政府及其林业主管部门等。党中央在宏观上领导和部署关系全国和全局的工作,制定相应的政策,其中包括制定全国性的林业政策。国务院依据党中央的政策制定全国性的林业政策。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依据党中央和国务院的政策制定具体问广泛的林业政策,指导全国的林业工作。各地党的组织、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林业主管部门,依据党和国家的林业政策,结合本地区林业工作的实际,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制定在本地区贯彻实施的更为具体,操作性更强的林业政策。根据需要,制定林业政策的机关既可以单独制定和发布政策文件,也可以和若干个有关机关共同制定、联合发布政策文件。党和国家的重要的林业政策,通常由中共中央和国务院联合发布;一些涉及若干个部门的林业政策,通常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共同制定、联合发布。但是下级党组织和国家机关制定的政策不得与上级的政策相抵触,并不得超越其职权范围。
制定林业政策的过程是一个集调查研究、规划设计、统筹决策于一体的综合性过程。一般应当经过提出问题、调查研究、方案起草、方案论证、征求意见、讨论审议、批准公布等程序。按照正确的原则和程序制定林业政策,可以使林业政策更加全面、科学、合理并切合实际,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防止政策失误。
林业政策的贯彻和实施
我国林业发展的实践证明,认真贯彻、正确实施党和国家的各项林业政策,是我国林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关键。在贯彻实施林业政策的过程中应当处理好以下问题:
- 正确理解和处理贯彻林业政策和依法治林的关系,把贯彻林业政策和实施林业法规有机地结合起来,坚持林业政策的指导作用与严格依法治林相统一。在实践中,要避免和克服把坚持林业政策的指导作用和坚持依法治林对立起来的错误观点和做法。任何以强调林业政策的指导作用而否定依法治林或者以强调依法治林而否定林业政策的指导作用,都是十分有害的。以政策代替法律,或者只要法律不讲政策,都是形而上的错误观点。
- 必须广泛宣传、深入学习林业政策努力提高干部和群众贯彻执行林业政策的自觉性。首先各级党委和人民政府的领导干部和林业系统的广大干部、职工,应当认真的学习党和国家的林业政策,重点掌握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林业政策的精神实质,要强化政策意识,提高政策水平,模范的贯彻执行林业政策。其次要组织林区广大群众学习林业政策,可以利用广播、电视、标语、宣传板报等多种形式宣传林业政策;可以开展政策咨询活动,回答群众的问题,使林业政策为群众理解和掌握;可以通过制度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和乡规民约等形式,把林业政策的精神转化为广大群众的自觉目标。
- 做好对林业政策贯彻实施情况的检察监督。为了保证林业政策得到及时、准确、高效地贯彻实施,防止出现偏差,最大程度地减少和防止因失误带来的损失,必须对林业政策贯彻实施的整个过程进行检查监督。要加强检察监督的专门机构职能,完善检察监督机制充分发挥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的作用。通过检查监督,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纠正偏差,同时坚决制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做法,保证林业政策的正确贯彻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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