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利润表通过“未分配利润”转入“本年利润”后计入所有者权益,与资产负债表建立关联关系,那么,现金流量表与这两张财务报表,又是如何确立关联关系的呢?
在杜邦财务分析体系中,偿债、营运、盈利与发展指标,基本上都是资产负债表与利润表之间建立的关联关系分析。
在偿债能力指标里有一项:现金流动负债比率=经营现金净流量÷期末流动负债,分子是经营活动中现金流量的流入减流出,分母是资产负债表中的期末流动负债余额,这是现金流量表与资产负债表,最直接计算的静态关联关系。
在盈利能力指标里有一项:盈余现金保障倍数=经营现金净流量÷净利润,分子同上,分母净利润,体现了现金流量表与利润表的静态关联关系。
分析企业主营业务活动带来的现金流量,这两项指标对准了债权人(负债)和投资者(所有者权益),是现金流量表的首要分析价值所在。它回答了为何要分析现金流量表的问题,财务危机的发生表现为现金断链,严重的可能会导致企业的破产。
要知道现金都去哪儿了?才能找到应对方法和解决措施,从现金流量表的填列中可知,整张现金流量表里的每一项,均与上述两张报表发生间接关联或直接关联(在间接法中,补充资料填报的“固定资产折旧”、“ 无形资产摊销”等)关系。
比如,三大现金流量活动分析中,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以其主业为重点,其中,第一项: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与利润表中的“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间接关联。在此,详细分析一下本项填报:
利润表的填报基础是权责发生制,而现金流量表却是收付实现制,因此,直接法的填报从利润表数据为起点的营业收入,通过调整有关项目(资产负债表表项)的增减变动,计算出实际收到的现金流入。
本项目反映:本期和前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以及本期预收的款项,减去本期和前期销售退回支付的现金,还包括销售材料、代购代销业务收到的现金。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金(销项税额)+其他业务收入+应交税金(销项税额)+(应收账款期初数-应收账款期末数)+(应收票据期初数-应收票据期末数)+(预收账款期末数-预收账款期初数)-当期计提的坏帐准备-支付的应收票据贴现利息-库存商品改变用途应支付的销项税额±特殊调整事项。
1、利润表的收入应加上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还原为向客户一并收取的价税合计额,营业税为价内税,不在营业款的收取中。“营改增”进行中划分两类纳税人,收入对应的销项税额需要分析填列。
2、其他业务收入是相对于主营业务收入而言的副营收入。比如,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材料销售收入、软件开发企业的代购硬件收入等。物业公司代收代付水电费的差价收入是否属于本项?许多会计以科目核算为“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为由,将其列入“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财政部的教科书也无相关的例举,这俨然成为了会计职业判断。答案是肯定的,但情况比较复杂,涉及到填报使用的方法:总额与差额列示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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