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责任险与意外险的区别
1、雇主责任险和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保障内容不同
A、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保障范围: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不论是否上班期间的事故)、残疾、烧烫伤或在医院接受治疗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赔偿费用只有医疗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赔偿金);
B、雇主责任保险保障范围: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雇员因工受到伤害(包括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赔偿费用包括:挂号费、治疗费、手术费、检查费、医药费;住院期间的床位费、陪护费、伙食费、取暖费、空调费;就(转)诊交通费、急救车费;安装假肢、假牙、假眼和残疾用具费用。)相比较团体意外伤害保险,雇主责任保险更加接近工伤保险。
2、法律意义不同。
根据我国当前法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为员工福利性保险,受益人为员工本人或者近亲属,保险赔款只能转入员工本人或近亲属帐户,在法律意义上不能减免企业应当承 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发生死亡或伤残时,员工或家属还可以向企业再索取一份赔偿金。雇主责任险的保障范围以法律法规为基础,可作为一种法律风险转移,受益人为企业,保险赔款直接转入企业帐户,转移企业因员工意外事故而产生民事赔偿风险。
3、纳税政策不同
从税收政策上分析,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因属于福利性保险,是企业自愿为员工赠送的保险,因此需要进行纳税申报。而雇主责任险可以列入企业成本进行开销,无需额外申报纳税。
4、赔偿条件不同
A 、住院天数差异较大,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对雇员住院时间有明确约定,一般为事故 发生后 180 天,对于小伤影响不大,单对于骨折等事故无法承担二次手术等费用。
B 、残疾标准差异加大,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残疾鉴定标准为保险公司名列的几种情形,通常需要缺肢或功能丧失方可理赔,条件十分苛刻。而雇主责任险对伤残等级标准参照工伤部门的标准执行。例如,工作过程中骨折,团体意外伤害险除了不赔偿二次手术费外,由于达不到保险公司制定的残疾标准,因此无法获得残疾赔偿金。而雇主责任险不但可以支付二次手术费,还可赔偿残疾赔偿金。
费用比较
雇主责任险赔偿项目及费用高于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但保费支出不会高于意外伤害保险。
团体意外保险为什么不能代替雇主责任保险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仅仅是企业为员工提供的一份福利,并不能完全转移企业(雇主)对员工因工伤意外而导致的法律赔偿责任。
※从保险标的来看,“团意”承保的是员工生命,而非企业(雇主)的法律赔偿责任;
※从被保险人来看,“团意”的被保险人是员工个人,而非企业(雇主);
※从赔偿内容来看,“团意”仅对死亡或伤残进行赔偿,即便附加了意外医疗,在发生了应由雇主承担责任的事故时,公司依然会有很大的赔偿缺口,例如员工暂时丧失劳动能力(停工留薪期)的工资赔偿;
※从法律后果来看,如果意外事故属于工伤,意外险的赔偿并不能代替雇主的法律赔偿责任,雇员在获得意外险赔偿的同时,仍然可以要求公司按法律规定另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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