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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市的股票股民有赔偿吗(退市股票投资者是否可以索赔)

2019年7月8日,在经历了30个交易日的退市整理期之后,众和退、华泽退、退市海润三只退市股结束了最后一个交易日的交易。截至收盘,众和退、华泽退、退市海润成交额分别是3382万元、1066万元、2442万元。众和退涨9.23%报0.71元,华泽退跌7.5%报0.37元,退市海润跌6.25%报0.15元。

退市股股价不归零,反映出部分资金对壳价值的重生仍抱有预期,也折射出目前的退市机制仍有进一步完善的空间。

 

华泽退,不久前打破*ST长生此前保持的连续32个跌停纪录,创出A股连续跌停数量新纪录。这只1997年就实现A股首发上市的股票,在完成借壳重组后曾经历年盈利2.18亿元和股价暴涨的辉煌,后期却因母公司账面资金仅剩53元而被戏称为“A股史上最穷公司”,最终,因资金占用,关联体系内企业“压缩”身陷困境,以退市的结局黯然收场。

早在2015年11月份和2016年2月份,证监会就先后对当时的*ST华泽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担保事项立案调查。经核查发现,华泽钴镍2013年年报、2014年年报和2015年半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2018年1月23日,证监会依法对华泽钴镍2013、2014年报和2015半年报虚假陈述给予60万元顶格罚款,对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王涛合计给予90万元顶格罚款并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对16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措施。

证监会调查认定,华泽钴镍在2013、2014年度和2015年上半年累计发生向关联方提供资金的关联交易8.9亿元、30.4亿元、14.9亿元,分别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4%、258%、106%。为掩盖关联方长期占用资金的事实,王涛等人将37.8亿元无效票据入账充当还款。

因涉嫌构成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等违法犯罪行为,2018年7月底,证监会将华泽钴镍及相关人员涉嫌证券犯罪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9年6月19日,因华泽钴镍未披露股东股份冻结情况、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相关的关联交易情况,证监会对华泽钴镍再次作出行政处罚。

业内人士指出,华泽钴镍资金占用金额巨大,显然已超过了公司的净资产。2019年6月12日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对“华泽退”进行了0元估值。在此之前,已有5家公司给予“华泽钴镍”0元估值。2019年7月8日,华泽钴镍正式退市。

 

早在2018年11月19日,华泽钴镍的公告就提到,公司收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及《传票》,涉及17名自然人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公司提起民事诉讼,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的各类损失合计4,557,194.86元。其中8起案件被告方包括公司控股股东王辉、王涛及原公司董事长王应虎。

那么,对于退市的股票,受虚假陈述损害的投资者是否可以索赔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已经退市的股票,如果投资者遭受到虚假陈述损害的,也可以民事诉讼索赔,只是在计算损失金额中涉及到的基准日,与还在交易的股票存在不同。该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三款明确,对于已经退出证券交易市场的,以摘牌日前一交易日为基准日。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八月初将开庭审理投资者起诉华泽钴镍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

华泽退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8号

2013年、2014年及2015年上半年华泽钴镍未在相关年报中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及相关的关联交易情况。

(一)华泽钴镍、陕西华泽镍钴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华泽)、陕西天慕灏锦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慕灏锦)、陕西臻泰融佳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臻泰融佳)、陕西星王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王集团)构成关联方。

(二)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及相关的关联交易情况

1. 陕西华泽与天慕灏锦、臻泰融佳进行关联交易,进而向星王集团提供资金。

2. 陕西华泽借用陕西盛华有色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盛华)、陕西青润和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陕西青润和)、陕西天港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陕西天港)的名义,向关联方提供资金。

综上,陕西华泽通过天慕灏锦、臻泰融佳、陕西盛华、陕西青润和、陕西天港在2013年9月18日至12月31日累计发生向关联方提供资金的关联交易890,702,430元,同期收到还款232,282,430元,截至2013年末占用余额820,240,000元。2014年年度,累计发生向关联方提供资金的关联交易3,036,311,458元,同期收到还款2,702,397,521元,截至2014年末占用余额1,154,153,937元。2015年1月1日至6月30日,累计发生向关联方提供资金的关联交易1,487,086,184元,同期收到还款1,311,900,000元,截至2015年6月30日占用余额1,329,340,121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61号

1华泽钴镍未按规定披露王涛、王辉股份冻结相关事项。

王辉持有“华泽钴镍”107,441,716股,占华泽钴镍总股本的19.77%,王涛持有“华泽钴镍”84,191,525股,占华泽钴镍总股本的15.49%,二人为华泽钴镍控股股东,且与王应虎同为华泽钴镍实际控制人。

2016年5月25日至2016年12月23日期间,华泽钴镍五次未按规定披露控股股东股份冻结的情况。王涛和王辉所持华泽钴镍股份被轮候冻结或延后解冻日期,属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应当立即披露的重大事件,构成《证券法》所述应当立即予以公告的重大事件。华泽钴镍并未及时披露股份冻结相关事项。

 

2华泽钴镍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相关的关联交易情况

2016年4月29日,建设银行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与陕西华江新材料有限公司、陕西华泽钴镍金属有限公司等多方共同签署了《借款债务转移协议》,协议约定:自2016年4月29日起,华江新材料对建行西安高新支行的27,940,000元债务由陕西华泽承担,星王集团、王应虎、王涛、王辉、平安鑫海、华江新材料对此债务承担担保责任。2017年6月6日,华泽钴镍发布《关于关联方占用的自查进展公告》(2017-061)披露该事项。

2016年5月23日,建行西安高新支行与华江新材料、陕西华泽、星王集团、王应虎、王涛、王辉、平安鑫海共同签署了《借款债务转移协议》,协议约定:自2016年5月23日起,华江新材料对建行西安高新支行的32,880,000元债务由陕西华泽承担,星王集团、王应虎、王涛、王辉、平安鑫海、华江新材料对此债务承担担保责任。2017年5月26日,华泽钴镍发布《诉讼公告》(2017-057)披露该事项。

2016年4月29日和5月23日,陕西华泽承担了华江新材料合计60,820,000元的债务,占华泽钴镍201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4.8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10.2.4的规定,上述事项属于应当及时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构成《证券法》所述应当立即予以公告的重大事件。华泽钴镍并未及时披露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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