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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向可转债是什么意思(A股首只定向可转债实施解析)

12月3日,创业板上市公司广东新劲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劲刚,300629)完成发行定向可转债购买资产的登记工作,定向可转债代码为124001。这是A股市场首只完成发行登记的定向可转债,标志着定向可转债产品正式落地实施。市场人士表示,定向可转债正成为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新利器,将被越来越多的公司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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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家公司拟并购重组使用定向可转债支付

定向可转债是重组支付工具的重大创新,丰富了交易对价的支付手段,更好满足交易双方多样化需求,为交易方案设计提供更多选择,有利于缓解上市公司现金压力及大股东股权稀释风险。自2018年11月1日证监会试点定向可转债并购支持上市公司发展以来,沪深两市共有35家公司披露使用定向可转债作为支付工具的并购重组方案,涉及并购规模超过400亿元,其中深市上市公司26单,涉及并购规模近200亿元。这些方案中半数以上公司同时发行定向可转债募集配套资金,进一步拓宽了上市公司直接融资渠道。

深交所充分发挥定向可转债对并购重组交易的积极作用,从办理指导、代码分配、系统改造等方面推动定向可转债的落地实施。对拟办理相关业务的上市公司进行专门指导,“一司一策”研究发行方案;同时启用124XXX专属代码区间,将定向可转债作为独立证券品种,并规范其后续管理。

深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深交所将在首只产品落地实施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定向可转债发行登记、转股、转让等业务的办理流程,为上市公司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平稳有序推进定向可转债试点,不断提升并购重组市场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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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向可转债可促成并购交易

2018年11月1日晚间,《证监会试点定向可转债并购支持上市公司发展》发布。证监会表示,上市公司在并购重组中定向发行可转换债券作为支付工具,有利于增加并购交易谈判弹性,为交易提供更为灵活的利益博弈机制,有利于有效缓解上市公司现金压力及大股东股权稀释风险,丰富并购重组融资渠道。证监会将结合企业具体情况,积极推进以定向可转债作为并购重组交易支付工具的试点,支持包括民营控股上市公司在内的各类企业通过并购重组做优做强。

此次明确了定向可转债的私募属性,即针对“特定对象”(并购标的的原股东、机构投资者、PEVC等),而不是“普通公众”。

和现金支付相比,定向可转债可能在程序、进度上没那么快捷,但避免了现金支付压力;和普通债券融资相比,可转债发行利率更低;如果可转债转股,定向可转债就类似换股支付,但与普通股支付相比,定向可转债发行人拥有比现行价格更高的价格出售股票,且原有股东权益受到稀释的进度是平滑、非一次性的,转股完成时公司投资可能已经见效,利润增长可能超过股本扩张速度,不会造成利润稀释。

也就是说,定向可转债能较好地解决现金收购与发股收购的弊端。对于并购方来说,若股价上涨意味着其以更少股权完成了并购;若股价下跌需要支付现金,转债利息远低于纯债,相当于用较低的融资成本完成了并购。对于被并购方来说,选择空间更大,可根据自身利益设置个性化条款,保障利益。这样有利于促成并购交易。

2018年11月之后,上市公司并购重组采用定向可转债的案例越来越多,比如首例发布预案的赛腾股份,后续的长春高新等。

赛腾股份(603283)向张玺等发行股份、可转债购买购买菱欧科技100%股权,交易作价2.1亿元并募集配套资金,其重大资产重组事项1月23日获证监会并购重组委无条件通过。目前发行定向可转券购买资产部分尚未实施完。

12月3日晚,中国动力(600482)也披露,拟向中国信达、太平国发、中国华融、国家军民融合产业投资基金、大连防务投资、中银投资发行普通股 / 可转债购买其持有的广瀚动力、陕柴重工、重齿公司等少数股权;非公开发行可债配套募集资金不超过1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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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劲刚后来居上捷足先登

首单“尝鲜”的新劲刚也是以“发行股份+定向可转债+现金”方式收购军工电子企业宽普科技。该上市公司向文俊、吴小伟等16名自然人股东及圆厚投资以发行股份、可转债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其持有的广东宽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同时拟向不超过5名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转债及普通股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3亿元。

本次购买资产交易金额为6.5亿元,其中以股份支付50%,以可转债支付10%,以现金支付40%。定向可转债的存续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初始转股价格参照本次购买资产发行股份的标准定价,即15.29元/股。

新劲刚定向可转债方案7月过会,方案还进行了调整。最初披露的重组预案显示,公司拟以股份支付60%,以现金支付40%,仅将定向可转债用于配套融资,并购部分并没有用定向可转债支付。最后实施的方案中,公司定向可转债不仅出现在配套融资,还有6500万元作为支付工具,其中发行可转债券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7500万元。

投行人士表示,管理层支持上市公司通过并购、再融资等发展,各种支付工具亮相,定向可转债成为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新利器,将被越来越多的公司运用。

值得一提的是,11月29日晚间,上交所发布《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进一步丰富科创公司实施并购重组的市场化支付工具,结合现行并购重组定向可转债试点成果,明确科创公司可以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通过发行定向可转债购买资产,并可以自主约定转股期、赎回、回售、转股价格修正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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